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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大病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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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大病保险

安徽大病保险介绍 自2013年安徽大病保险试点正式启动后,大病保险就逐渐进入了我国大部分地区,如今,大病保险已基本实现全覆盖,众多百姓朋友受益。据悉,安徽大病保险规定了保险起付线确定为1-2万元,按照分段补偿的原则,参合农民费用补偿比例最高可达80%。

安徽大病保险的报销范围

安徽省规定,安徽大病保险补偿原则上按照每年度每参合人口15元的标准,从统筹地区新农合基金结余中列支;结余不足或没有结余的统筹地区,从2013年度新农合统筹资金中切块列支。参保的农民不用自己掏腰包。

参合患者在年度内,已享受新农合住院补偿或特殊慢性病补偿,补偿后个人自费的住院费及特殊慢性病门诊费可由安徽大病保险进行报销,还可累计报销,这比新农合多一次报销。但不是所有的费用都由安徽大病保险报销,假如患者不是在指定的医院就医,或者出现打架斗殴、吸毒、自残、酗酒等,及出国和出境期间发生的一切费用都不在报销范围之内。

哪些费用不可以用安徽大病保险报销

1、城镇基本医疗保险不允许支付的诊疗项目及服务设施范围产生的费用。

2、城镇基本医疗保险起付标准以下个人自付部分不予以报销。

3、应当由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基金或第三方支付的医疗费用不予以报销。

4、因突发性疾病流行及自然灾害等因素造成的医药费用等10项医疗费用,不属于安徽大病保险的报销范围。

安徽大病保险报销比例怎么样

安徽大病保险对于超过大病保险起付标准的符合“三个目录”规定的医疗费用可以由大病保险资金予以50%-80%的比例进行报销。具体的是对于起付标准以上0-20000元(含),大病保险资金予以支付 50%;起付标准以上20000-100000元(含),大病保险资金予以支付60%;起付标准以上100000-200000元(含),大病保险资金予以支付70%;起付标准以上超过200000元,大病保险资金予以支付80%;超过大病保险起付标准的《药品目录》外的合规药品费用,

由大病保险资金予以支付50%。一个保险年度内办理2次及2次以上,大病保险支付的参保人员,其起付标准只计算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