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医疗保险政策内容 北京医疗保险政策的保障对象主要是没有固定工作单位的北京市城镇人员,只要按月缴纳一定数额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住院看病就能跟有单位的人一样得到报销。退休后,报销更优惠,每月只交3元钱,看门诊、住院都能享受到与单位退休人员一样的待遇。这是日前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为该市自由职业者制定的一项新政策。
1、由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支付的门诊、急诊医疗费用;
2、到定点零售药店购药的费用;
3、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下的医疗费用;
4、超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起付标准,按比例应由个人支付的医疗费用;
5、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的住院治疗的医疗费用;
6、急诊抢救留观并收入住院治疗的,其住院前留观7日内的医疗费用;
7、恶性肿瘤放射治疗和化学治疗、肾透析、肾移植后服抗排异药的门诊医疗费用;
8、职工因公外出、探亲期间在外埠县级以上(含县级)、易地安置的退休人员在当地乡级以上(含乡级 )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机构就医;
9、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医疗费用。
一、门诊就医须知
1、门诊、急诊在本人选定的定点医院就医,也可去北京市定点专科医院或定点中医医院就医(中医医院无科别限制);
2、急诊也可以到就近的北京市定点医院就医。
3、就医时出示《北京市医疗保险手册》;
4、使用医保专用处方(蓝色),处方要有病情及诊断,急诊使用专用处方或在医保专用处方上必须加盖急诊章,急诊收据也要加盖急诊章。 向医院要药品明细单或在处方底方上有药品划价明细。;
5、药品外购时,必须有定点医院在处方上加盖的“外购章”,同时必须在北京市定点药店购药 ;
6、处方、收据及明细单要妥善保存不要丢失。
二、门诊费报销须知
医疗保险中心规定以自然年为一个计算单位,如2005年1月1日~2005年12月31日为一年。
1、在一个年度内门诊费起付线退休人员为1300元,在职人员为2000元。
2. 退休人员超过1300元以上的医疗费报销比例为70%,70周岁以上人员报销80%;在职人员超过2000元以上的医疗费报销比例为50%。
3、退休人员当年门诊费累计超过1300元,在职人员超过2000元时,即可申请报销。不要等到年底再来报销,以免拖延医疗费报销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