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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合同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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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合同有效期

保险合同有效期也即保险有效期,按照保险合同约定在一定的时间内给被保者提供保障的有效期也叫做保险期间。

保险合同有效期内没钱缴费该怎么办

买保险的目的是加强自己对抗风险的能力,让自己获得更多的保障。不过在现实生活中也有不少人由于投保计划不当造成中途没没有能力继续交保费的情况出险。那么保险合同有效期内没钱缴费该怎么办呢?有四种方法可以解决:  

一、60天宽限期  

很多保险都会有60天宽限期,在宽限期内把保费交上就可以了。买保险都是有个缴费日的,比如说2月3好,那么宽限期就从3号起算60天。在这段时间内发生风险可赔。  

二、2年中止期  

若宽限期也没有交上保费的话,保险还有2年中止期,这2年内交上即可把这份保单“复效”,可这2年内发生风险是不会赔偿的!  

三、减额交清  

减额交清也即比如买的保险保额是100万元的,可经济情况发生了问题,可把保额减少到50万、60万等等。这样之前交的保费也即溢交(交多了)。那多交的就可以抵扣知乎所需缴纳的保费了,这样就不会导致保费交不上,经济压力也会减少很多。不过这种方法的缺点是保额变少了,可能发生风险的时候就会不够用。  

四、保单贷款  

可以用有现金价值的保单进行贷款,向保险公司借到现金来周转。但可贷到的钱不会比保单的现金价值高。

被保者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自杀能获得赔偿吗

案情:15年6月1日,小李买了一份短期意外伤害保险,保险期是10天,意外身故的保额是50万元,从2015年5月2日零时起计算。可在15年6月5日小李被发现溺亡于池塘中。经公安机关现场勘察,排除他杀可能,定性为自杀。小李父母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被拒,遂诉至法院。  

裁判:法院经审理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44条第一款规定:保险合同的保险金给付条件是被保者的身故的,自合同成立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两年内,被保者自杀的,保险人免责,可被保者自杀时是没有民事行为能力的除外。同时,小李所买的保险合同条款中有载明:由于下列原因造成被保者死亡、伤残或医疗费用支出的,保险人不承担赔付责任:被保者自致伤害或自杀,但被保者自杀时是没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除外。本案中,被保者小李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投保人是其本人,小李自杀身亡符合保险的免责事由,也不在法律规定的给付保险金条件之内。  

最终,法院支持保险公司的做法,驳回当事人的申请。  

综上所述,保险合同有效期内没钱缴费的解决方法有在60天宽限期内把钱交上、2年中止期内交上等四种,一般被保者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自杀是不赔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