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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大病救助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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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大病救助政策

重庆市大病救助政策是指依托城镇居民(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结算平台,资金投入稳定、服务平台共用、信息资源共享、结算支付同步、管理运行规范、救助效果明显、能够为困难群众提供快捷服务、覆盖城乡科学规范的一种新型医疗救助制度。它是社会补充医疗保险的一种。主要帮助一些没有社保的人群。

重庆市大病救助政策的保障对象

重庆市大病救助政策的保障对象有以下几种:  

1、农村五保对象;  

2、城镇无劳动能力、无经济收入来源、无人照看的人员;  

3、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4、享受民政部门定期定量生活补助的60年代精减退职职工;  

5、享受民政部门定期抚恤补助的重点优抚对象;  

6、总工会核定的特困职工;  

7、城乡低收入家庭成员。   

要注意,重庆市大病救助对象(属于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覆盖范围的除外),参加一档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应缴纳的个人参保费用,城市“三无”人员、农村五保人员的给予全额资助,其他对象按50元标准给予资助。自愿参加二档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的,统一按60元标准给予资助。超过资助标准的个人,应缴参保费用自付。救助对象未参加医疗保险的,由民政部门负责通知本人在户口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重庆市大病救助政策的报销比例

重庆市大病救助政策的报销比例如下:  

重大疾病医疗救助采取“病种”和“费用”相结合的方式,对医疗费用过高、自付费用难以承受的前七类救助对象给予重大疾病医疗救助。  

特殊病种医疗救助:将肺癌、食道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乳腺癌、宫颈癌、严重多器官衰竭(心、肝、肺、脑、肾)、再生障碍性贫血等22类疾病纳入重大疾病医疗救助范围,住院治疗或门诊放化疗、透析、输血治疗的医疗费用经医疗保险报销后,属于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的自付费用,救助对象范围中前五类按不低于70%的比例救助,其他救助对象按不低于50%的比例救助。年救助封顶线(含住院和门诊)不低于10万元。  

大额费用医疗救助:特殊病种以外的其他疾病,在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一次住院治疗费用(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费用)超过3万元的,经医疗保险报销后,属于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的自付费用,按特殊病种的救助比例给予救助,年救助封顶线不低于6万元。  

通过以上介绍,相信大家对重庆市大病救助政策的报销比例已经了解了,希望能帮助到有需要的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