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区域内不属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的城乡居民,包括农村居民(原新农合参保人员)、城镇非从业居民(原城镇居民参保人员)、中小学生(含托幼机构儿童)、高校大学生、国家和省市规定的其他人员。
全市城乡居民统一收费标准、统一待遇水平。2015年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按每人每年460元的标准筹资,其中个人缴纳100元,政府补助360元。
城乡低保户、农村五保户、抚恤定补优抚对象、重度残疾人(一、二级)等个人不缴费,由政府全额补助。
鼓励有条件的乡镇(街道)、村(社区)对居民参保给予资金扶持,有条件的用人单位对职工供养的直系亲属参保给予缴费补助。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对象不同,在办理方式上也有所不同。
一.对于具有本地户口的成年人,且属于非从业人员,可直接到户口所在地的社会医疗保障机构办理相关参保手续。
二.对于具有本地户口,但满二十八天,未满十八岁的少年儿童,可以学校统一到当地的医疗保险管理机构办理参保手续。
三.虽参保了城乡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但与企业单位已经解除了劳动关系,且为办理过医疗保险的人员,可携带相关证件到当地的社保局办理相关参保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