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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给付型重大疾病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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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给付型重大疾病保险

附加给付型重大疾病保险定义 附加给付型重大疾病保险通常作为寿险的附约,保险责任有重大疾病和死亡高残两类。附加给付型重大疾病保险的特点是死亡保障始终存在,还不会因为重大疾病保障的给付而使死亡保障减少。换言之,假如被保者被确诊为重疾,保险公司则按重疾规定的保障金额赔偿,同时寿险身故的保额保持不变。而如果被保者并未患有重疾,当被保者身故时,则根据寿险身故的保障进行赔偿。

附加给付型重大疾病保险理赔须知

近年来,附加给付型重大疾病保险作为健康保险种的一种已成为人们投保时的一个首选险种,但不少消费者觉得它是“保死不保生”,理赔起来不容易的。从保监会《健康保险管理办法》规定,附加给付型重大疾病保险合同生效后,被保者依据通行的医学诊断标准被确诊疾病的,保险公司不能以该诊断标准与保险合同约定不同为由不给付保险金。此规定可解决关于保险病种界定方面的争议,保护了消费者的权益,规范了重大疾病的处理原则。但是,消费者在附加给付型重大疾病保险理赔时还要注意以下三点。

1、注意要医院确诊。确诊即被保者感到身体状况有重大疾病的特征时,通常要先到保险公司指定的医院进行求诊;在求诊过程中,医院会对被保者的身体状况来诊断,得出被保者有没有发生重大疾病及具体是哪种重疾的结论。医院的确诊会有确诊书,而确诊书是重疾险理赔的重要凭证。

2、申请理赔要及时报案。被保者确诊患重大疾病后,需核对保单,看是不是符合保单中所载明的重大疾病。通常,重大疾病都会涵盖在被保者所购买的保险中。然后,被保者要及时向保险公司进行报案,住院前或住院后报案皆可。保险公司接到报案后,会依规定启动理赔程序来理赔。

3、申请理赔时要备齐理赔资料。附加给付型重大疾病保险理赔一般需提供诊断证明书、门诊病历、出院小结、住院小结;医疗费用收据、住院费用收据和住院费用明细清单;病理、化验、影像、心电图等检查报告等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