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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综合意外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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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综合意外保险

个人综合意外保险定义 个人综合意外保险也叫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是指被保者在保险有效期内,由于受到非本意的,外来的,突然发生的意外事故,而让身体遭受伤害导致残废或死亡时,保险公司依据保险合同的规定给付保险金的保险。按照《保险法》,人寿保险公司及财产保险公司均可经营个人综合意外保险。

个人综合意外保险的特点

1、短期性

个人综合意外保险是一种通常以一年期或几个月或更短的时间为期限的短期险;例如各种旅客意外伤害保险,只对一次旅程的时间保障;出差人员的保险期限为一周的平安保险;而游泳者的个人综合意外险期限更短,其保险期限只是一个场次。

2、灵活性

许多个人综合意外保险是通过当事人双方签订协议书确定的,保险金额也是通过双方协商议定的(不可以超过最高限额),保险责任范围也比较灵活。投保手续也很简便,当场付费签名即生效,不用被保险人参加体检,只要有付费能力,一般的人都可以参加。

个人综合意外保险保障范围

个人综合意外保险的保障范围有可选性,不同保险公司的保障范围都不尽相同,通常包括意外伤害身故或残疾的保障、意外医疗险、意外住院津贴、交通意外险、自驾意外险等。要注意,个人综合意外保险不可盲目投保,保障范围的选择一定要结合自身,由于选择范围越多,投保的费用会越高。大家可优先考虑选择意外医疗险和意外住院津贴这两项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