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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大病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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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大病保险

什么是公司大病保险 公司大病保险,是指由保险公司经办的以特定重大疾病,如恶性肿瘤、心肌梗死、脑溢血等为保险对象,当被保人患有上述疾病时,由保险公司对所花医疗费用给予适当补偿的商业保险行为。它是国家鼓励个人购买的一种补充保险。

公司大病保险保什么

所谓公司大病保险中的“大病”就是指严重的、可能造成死亡的,显着加速生存者提前死亡的、直接影响生存者工作能力和生活能力的疾病,这些疾病可能导致死亡,或在死亡之前的某个生理过程中体现。因此,公司大病保险和一般提供医疗费用补偿为目的的传统健康保险有着本质的区别。所以,保险公司推出的大多数重疾产品所包括的都是一些对我国人群威胁较大的疾病。 作为以经济救助为主要目的公司大病保险,不仅可以使被保险人获得疾病诊治的治疗费用,也可以减轻因为重大疾病导致工作能力的丧失及未来收入减少给家庭带来的巨大经济影响。但是大病的定义中加有了一些限定条件甚至除外责任。这是因为合同中的重大疾病与临床的诊断有一定的不同,也更好的保障被保险人得到的赔偿是合理的、公平的、有依据的。 

公司大病保险有哪些种类

1、按比例给付型

这种类型的公司大病保险主要针对重大疾病的种类而设置的,对于常发生费用花费较大的重大疾病给付比例相对较高。

2、附加给付型

这类产品通常作为寿险的附约,保险责任也包括重大疾病和死亡高残两类,其主要特点是这类产品有确定的生存期间,生存期间是指自被保险人身患保障范围内的重大疾病开始至保险人确定的某一时刻止的一段时间,如果被保险人死亡或残疾,被保险人给付保险金,如果被保险人患重大疾病且在生存期内死亡,保险人给付死亡保险金,如果被保险人患重大疾病且存活超过生存期间,保险人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被保险人身故时再给付死亡保险金。

3、提前给付型

这类产品保险责任包含重大疾病、死亡,或高度残疾,保险总金额为死亡保额,但是包括重大疾病和死亡保额两部分,若被保险人患保单列的重大疾病,被保险人可以将死亡保额一定比例的重大疾病保险金提前给付,用于医疗或手术费用的开支,而若身故时由身故受益人领取剩余部分的死亡保险金,当被保者没发生重大疾病,则全部保险金作为死亡保障,由受益人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