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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助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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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助养老保险

互助养老保险也就是社会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是国家和社会根据一定的法律和法规,为解决劳动者在达到国家规定的解除劳动义务的劳动年龄界限,或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退出劳动岗位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互助养老保险基金构成

互助养老保险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三部分构成。  

(一)个人缴费是指参加互助养老保险的参保人按规定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设为每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600、700、800、900、1000、1500、2000元12个档次,参保人每年可自主选择一个档次进行缴费,至60周岁为止。  

(二)集体补助是指有条件的村集体组织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助。补助标准由村民委员会召开村民会议民主确定,鼓励有条件的社区将集体补助纳入社区公益事业资金筹集范围。鼓励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公益慈善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补助、资助金额不超过当地设定的最高缴费档次标准。  

(三)政府补贴是指城乡居民参保缴费时,地方财政给予参保人定额补贴。补贴标准为:缴费100元补贴30元;缴费200元补贴40元;缴费300元补贴50元;缴费400元补贴60元;缴费500元至2000元补贴70元。  

对农村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由地方人民政府为其代缴部分或全部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具体标准,以各地政府规定为准)。

互助养老保险养老金领取条件

参加互助养老保险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个人,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且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可以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新农保或城居保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在国发[2014]8号文件印发之日前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不用缴费,自该文件实施之月起,可以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距规定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45周岁以上),应逐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距规定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45周岁以下),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应不少于15年。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死亡的,从次月起停止支付其养老金。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每年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进行核对;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要协助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展工作,在行政村或社区范围内对参保人待遇领取资格进行公示,并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等领取记录进行比对,确保不重、不漏、不错;没有通过资格核对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对其进行暂停发放处理,待其补办有关手续后,从暂停发放之月起补发并续发养老保险待遇。  

综上所述,互助养老保险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三部分构成,缴费必须年满1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