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是以没有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城镇未成年人和没有工作的居民为主要参保对象的医疗保险制度。晋城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是以城镇为单位的,每个城市都有自己的医疗政策。那么晋城市就是一个市单位,晋城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就是这个城市的居民医疗保险。
晋城市城镇居民大病保险主要是保障大病医疗,它的起付标准为1万元,最高支付限额为40万元;费用是1万元至5万元,按55%支付。5万元以上至10万元,按65%支付。10万元以上至20万元,按75%支付。20万元以上至30万元,按80%支付。30万元以上至40万元,按85%支付;而且为有效避免城镇居民因病致贫返贫问题发生,住院医疗费由城镇居民大病保险资金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自付仍然超过5万元以上合规的部分,再按50%支付。
1、符合参保条件的晋城市城镇居民、学生,在规定时间内持有效证件及资料到所属乡镇、街道、社区、学校办理参保登记。
有效证件为:居民户口簿;身份证;民政部门颁发的低保证;残联颁发的残疾证;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老年人证明等。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老年人指经本人书面申请并由社区(村委会)审核证明。
2、乡镇、街道、社区、学校对有效证件进行核对,确认《晋城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申请登记表》的内容和标准后,进行参保人员基础信息的采集、录入。
3、依据参保人员缴费信息,由参保登记单位打印《晋城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确认通知书》,参保人员凭《通知书》到开户银行交费。
4、医保中心确认参保民居缴费到帐信息后,制作全省统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以下简称《社会保障卡》)。
5、各乡镇、街道、社区、学校到医保中心领取《社会保障卡》并及时将社会保障卡发放给参保人员,参保人员持卡到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和结算。
6、异地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参保人员全额垫付,医疗终结后将相关资料交至乡镇、街道、社区、大学,再统一交到医保中心审核、结算,报销的医疗费用由乡镇、街道、社区、大学兑付给参保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