疾病保险基金则采用的是拥有自己的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账户。但个人的账户是和统筹基金互不排斥的。统筹基金一般会有明确的起付标准和最高的支付金额。而起付的标准一般是大概控制在职员每一年平均薪资的十分之一。最高的支付金额则一般不高于每年平均薪资的4倍。
当职工患有疾病后,所需要支付的医疗金额没达到起付线时,将会从个人账户中划出金额进行支付,或由本人亲自付款。当在起付线以上最高付款线之下时,就会从统筹的基金中支付医疗费用,同时职工个人也要承担一部分的费用。
疾病保险基金的管理重点是用于医疗保险的医药费的管理。各国都把控制医药费的增长作为基金管理的重点内容。其对策一是控制供给,二是控制需求。
控制供给的措施是:对医院作出明确的服务收费价格和报酬的限制规定;制定可用药目录和不允许使用的药品名单;制定诊断技术标准;制定对医院报酬的结算方法;改变医院支付制度,用总预算支出代替按住院日支付办法;关闭多余的医院,停止扩充床位,调整医院布局,协调大小医院之间的关系等。不少国家通过立法和制定规章加强对医院和医生的监督检查,规范医疗服务行为。
控制医疗需求的措施是:实行个人负担部分医疗费用的制度。如比利时规定,病人住院超过40天时,每天要收取一定的费用,超过90天时,日收费提高3倍至5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