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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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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保险金

离婚会涉及的那么多问题中比较重要的是财产的分割问题,结婚期间所买的保险在离婚时也是要分割的,那么当夫妻一方由于健康险理赔获得保险金,离婚时又怎么样分割呢?

健康险保险金已理赔的,离婚时归谁

案例:4年前,小红配置了一份保额5万元的重大疾病保险。投保后2年,小红觉得身体不适,就去医院进行检查,结果确诊为乳腺癌。小红马上联系自己的保险代理人,并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经过保险公司的调查,给小红赔付了50万元。  

可就在小红职级治疗的时候发现丈夫在外面有了别人,所以她决定离婚,可就在协商离婚的时候,其丈夫提出要分割小红重疾险的理赔金。理由是这份保险是在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配置的,如今理赔了,有一半应该是他的。  

看起来很充分的理由,那么小红丈夫的要求能获得法律的支持吗?  

针对小红丈夫要求,在《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二款中早有规定,一方由于生命健康的原因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是归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重疾险由于与生命健康直接相关,能让被保者有钱得到有效的治疗,回归正常生活提供保障,也属于对个人人身损害的补偿,因而应当属于个人所有。  

因此,本案中小红配置的重疾险赔付的保险金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不予分割。

还没理赔的健康险保险金,离婚如何分割

健康保险也是一种人身保险,若配置时,是以共同财产所交的个人保险费,离婚时视为共同财产来分割。  

对于这一点是有争议的,由于按照《婚姻法》规定,夫妻双方除非有特殊约定公证,不然工资收入、投资收益、公积金、养老金等是夫妻共同财产。婚后买保险交的保费也就属于共同财产,这也就是说离婚时需视为共同财产来分割。  

但事实上《保险法》与《婚姻法》在这这一问题上是有抵触的部分的,《保险法》规定不管是谁都不可以在投保人的合法权益内强行要求投保人退保,所以通常会作出这样的处理:当夫妻双方互为投被保人时,在离婚后到保险公司对投保人进行变更,把保单完全转让给被保者,之后对保单现价对半分割;或直接退保,对半分割退还的保单现价。  

可当投被保者、投保者是同一个人的时候,夫妻任一方都可以要求对方分割保单现价,不过强迫投保人退保是不可以的。被要求人只要把现价一半金额补偿对方即可,保单效力不会影响到。  

受益人为对方的,判决或协议离婚后是一定要办理变更或解除手续,并相应地分割已交的费用或退保费用。  

综上所述,健康险保险金已理赔的,离婚时不予分割;还没理赔的健康险保险金,离婚时保单完全转让给被保人那方或将退还的保单现价对半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