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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重疾意外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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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重疾意外险

交通重疾意外险是两种保险来的,也即交通意外保险以及重疾保险,前者对交通意外事故承担赔偿的责任,后者对被保者由于重疾导致的医疗费用支出提供经济上的补偿。那么两者的保障责任一样吗?不保障的责任有哪些?

交通重疾意外险的保险责任一样吗?

交通重疾意外险(也即交通意外保险以及重疾保险)的保险责任有不同的部分也有重叠的部分,它们的保险责任大致如下:

1、交通意外保险:

意外身故,意外造成的去世。

意外残疾:参照国家的残疾等级分为1-10级(由《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来确定);

附加险意外医疗(海陆空交通意外等)、意外津贴保障,有的产品还有别的保障

想要获得理赔,被保者发生的损失必须是意外导致的,由疾病导致的不赔偿。

2、重疾保险:

保障保监会规定的25种重大疾病以及保险公司自行决定承保的其它大病。(理赔条件:参照保险合同的固定,可涵盖意外或者自身患病造成的损失)

以上理赔的条件:需患上某一种疾病达到某种状态或时间或者进行了特定的治疗手段才赔付。

交通意外保险与重疾险相比:责任重叠是意外造成的重疾,但是还没有满足全残的相关标准。

举个例子:由于意外车祸造成的双耳失聪,意外险会依据残疾等级进行保险金的给付,重疾险会依据重疾标准来赔偿。

交通重疾意外险不提供的保障有哪些

交通重疾意外险(也即交通意外保险以及重疾保险)各自尤其独特的作用,保障的项目重叠的只是很少的部分,两者是不能相互代替的,若是想要全面的保障,那么两者都要配置。

投保时要注意还是有几方面是不提供保障的,总结起来涵盖以下几方面:

1、故意杀害被保者的骗保;

2、被保者实施违法犯罪,吸毒,酒驾等行为等“作死”导致的损失;

3、投保后在两年之内自杀的;

4、战争和核爆炸等不可抗拒的“大型人祸”导致的损失。

综上所述,交通意外保险以及重疾保险的保险责任有不同的也有重叠的部分,投保要注意免除责任的内容,以免发生不必要的纠纷和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