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规定,辽宁省各统筹地区,在考虑到社保基金运行实际情况及参保人员的构成情况,大多采取分段式的报销方式,即参保者自付的医疗费用越高,那么医疗费用的报销比例也越高。
而且辽宁大病保险还规定不设置病种限制和报销上限,只要住院看病结算时,需要自付的部分超过当地起付线即可享受大病保险的相关待遇。
辽宁大病保险的起付线一般设定为本市上年度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0%至100%之间,而目前各统筹地区的居民大病医保起付线设定在1.2万元到1.8万元左右。
大病保险的支付范围为合规医疗费用,原则上与现行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支付范围一致。其中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将逐步将城镇基本医保支付范围外,价格昂贵、疗效确切、患者必须、难以替代的高值药品等纳入城镇居民大病保险支付范围,具体支付范围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会同有关部门通过与药品生产企业谈判等方式确定。
辽宁省大病保险的支付比例将达到50%以上,其中城镇居民按照医疗费用高低分段指定大病保险支付比例,每增加5万元,支付比例提高5%,最高支付比例将达到70%左右;农村居民大病保险对超过起付线以上的费用将给予不低于50%的报销。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报销不设封顶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