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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工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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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工保险

劳务工保险指的是为劳务工设置的社会保险。劳务工没有常住户口,因而更需要国家制定保险条例保障他们的权益。

劳动派遣企业必须为劳务工购买社会保险

劳务工作为特殊群体,很多时候会被用人单位忽视,也不会为他们购买社会保险,但劳务工与劳动派遣公司一旦建立劳务关系,劳动派遣公司就应当为劳务工购买社会保险,为他们提供保障。  

在建立起劳务关系后,劳务公司就有了为劳务工缴纳社会保险的义务,如果不能为其缴纳社保,那便是违法的。  

劳务工的社会保险缴纳情况应该由用人单位和劳动派遣公司完成协商,并在劳务合同中写明。不管如何约定,劳务公司和用人单位中的一家公司都必须为劳务工购买社会保险,不能互相踢皮球,侵犯劳务工的权利。  

劳务协议中也应该规定清楚派遣岗位和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保费用的缴纳等内容。  

同时,政府也应当建立健全这劳务工群体的社会保障机制,兼顾到各种情况的出现,并能够使参保人确实得到应有的保障。

维护劳务工保险权利

1.在劳务合同中,用人单位应当和劳务派遣单位明确规定劳动者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数额。若是由用人单位支付这些费用,那么就包含在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单位的服务费中。若用人单位没有按照约定支付社保费用和住房公积金,由劳务派遣单位追究其责任。  

2.如果用人单位违反劳务合同,未向劳务派遣单位支付社保费用等款项,导致劳务派遣单位无法向社保机构缴纳社保费用,劳务工可跟劳务派遣单位将用人单位告向劳务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  

3.用人单位和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明确告知劳务工购买社会保险的范围和期限。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劳务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4.如果用人单位超过法定期限仍未为劳务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务工可通过《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三)款,单方面解除劳务合同并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此外,若劳务工发生工伤事故,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赔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