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收益人或被保人在发生意外申请理赔时,旅游意外险证明材料需要以下几种:
1、所有理赔申请所需材料:
理赔申请书、申请人和受益人身份证复印件、非受益人提出申请的还要提供受益人的授权委托书当事人的银行帐户复印件(身故赔付除外)
2、医疗费理赔申请所需材料:
相关的病历原件及出院小结;保险公司承认的医院开出的医疗发票(通常指市,县级以上医院);意外住院的人员还需提供药品明细清单或盖有治疗单位公章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用清单(即医保报销清单);由于意外所致的医疗还需提供可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相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如:交通事故需提供交警部门的责任认定书。
3、身故理赔申请需准备材料:
全部受益人签字的申请书、授权书、受益人资格确认表所有受益人户籍证明及身份证明;公安部门或本公司认可的医疗机构开出的被保人死亡证明书;被保人户籍注销证明;火化证明;受益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4、意外残疾理赔申请需准备材料:
包括区、县级医院在内的区、县级医院以上的医院开具的伤残证明,或由保险公司指定医院或机构开具的伤残证明;区、县级以上包括区、县级医院就诊的所有病史资料(涵盖门(急)诊病史、住院病史、出院小结、检查报告、X光片、CT片、MRI片等等)。
保险公司收到申请人的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上述有关证明和资料后,对材料齐全无需调查经确定属于保险责任的,会在10个工作日内进行赔付;对需要调查的案件,在 30 天个工作日内作出理赔决定;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向申请人发出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