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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大病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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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大病保险

什么是农村大病保险 农村大病保险也就是新农合大病保险,所患大病属于国家卫生部门所规定的农村医疗保障范围之内,就可以按照一定的比例来报销门诊费用的保险产品。可依据医院等级的差异,它报销的费用和比例也有所差别。 参保者在一个新农合年度内已获得新农合补偿,补偿后需要个人承担的住院费用和特慢病门诊费用达到高额医疗费用的,由大病保险资金对高额医疗费用中的合规费用进行报销,多次住院和多次特慢病门诊费用年度内是可以累加计算的。 高额医疗费用是指被保险人在新农合年度内住院或特慢病门诊补偿后累计自付的合规费用中比起付线部分高的医疗费用。 合规医疗费用是指在新农合各统筹地区定点医疗机构或经转诊到统筹地区外市、省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或在新农合各统筹地区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特慢病医疗费用。其中在新农合用药和诊疗项目目录范围内的依据分类费用比例标准100%计入报销范围,材料费及其它药品费诊疗费用依据30%计入报销范围,实行依据病种定额付费的不包括在内。

农村大病保险的保障范围

农村大病保险纳入大病保障共有20种疾病,分别是儿童白血病、先心病、终末期肾病、乳腺癌、宫颈癌、重性精神疾病、耐药肺结核、艾滋病机会性感染、血友病、慢性粒细胞白血病、唇腭裂、肺癌、食道癌、胃癌、I型糖尿病、甲亢、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结肠癌、直肠癌。 

农村大病保险报销方法

1、补偿次序。参合患者先办理新农合补偿。符合农村大病保险对象的住院医药费用(含特殊慢性病门诊费用)由管理软件直接结算,实行“一站式”服务。

2、补偿材料。农村大病保险赔付所需相关材料,由商业保险公司负责复印存档,县合医局予以协助提供,不需补偿对象个人再复印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