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需要到纳税所在地先办理登记手续。还需要准备社保登记表及在职员工的增减明细表一式两份、企业营业执照及复印件或其他核准执业及成立证件。
二、提供组织机构代码。
三、提供地税登记证。
四、参保员工的身份证复印件,如果户口不在本市的员工需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五、拿着上述资料可到社保局办理社会医疗保险,办好后再到员工医疗保险中心办理企业医疗保险。
企业医疗保险报销比例与范围的具体情况如下:
1、门、急诊医疗费用:在职职工在一个自然年度内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范围的医疗费累计多于2000元以上部分。
2、结算比例:合同期内派遣人员多于2000元的部分医疗费用可报销50%,个人自付50%;于一个自然年度内累计支付派遣人员门、急诊医疗费用的最高报销额度是2万元。
参保人员一定要保存好在定点医院就诊的门诊医疗单据(含大额以下部分的收据、处方底方等),以便以后用作医疗费用报销凭证。
3、三种特殊病的门诊就医医疗费用:参保人员发生恶性肿瘤放射治疗及化学治疗、肾透析、肾移植后服抗排异药需要在门诊就医时,由被保险人就医的二、三级定点医院开具“疾病诊断证明”,还要填写《医疗保险特殊病种申报审批表》,报区医保中心审批备案。这三种特殊病的门诊就医及取药仅仅限于在批准就诊的定点医院,不可以到定点零售药店购买。由此造成的医疗费在门诊特殊病规定范围内的,依据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进行结算。
最后,要注意住院医疗费用,医保缴够20年,才能享受退休后的医保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