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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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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公司

养老保险也即可以给被保者的退休生活提供资金保障的保险产品,有社会养老保险以及商业养老保险两大类,适合所有人参加。

2017年养老保险公司缴费比例

参照国家最新的社保政策规定,养老保险缴费比例已经有所降低,那么养老保险公司缴费比例又会是怎么样的呢?  

(一)全国  

据了解,从2016年5月1日起,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比20%多的省(区、市),此后依据20%缴费;单位缴费比例是20%且2015年底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超过9个月的省(区、市),可阶段性依据19%的比例缴费,降低费率的期限暂时依据两年执行。具体方案由各省(区、市)确定。  

(二)地方  

以下是小编对部分地区企业养老保险缴费比例的介绍,不同地方的缴费比例是有一定的区别的:  

1、北京  

北京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从20%降至19%,北京市失业保险缴费比例,由原来的1.2%降为1%。  

2、上海  

上海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由原来的29%降为28%。其中,单位缴费比例由原来的21%调整为依据20%缴纳,个人缴费比例维持原来的水平。  

3、深圳  

(1)职工依据缴费基数的8%进行缴费,记入个人账户;  

(2)单位依据缴费基数的13%缴纳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缴费基数的1%,缴纳地方补充养老保险,记入地方补充养老基金。

养老保险公司是否可以和员工约定不交

案情概要:  

2014年6月李某到当地的一家商场的品牌专柜从事营业员工作。公司与王某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在社会保险缴纳事项进行了以下合意:李某自愿要求公司不办理社保,公司每个月给其300元相抵社保补贴。  

2016年5月,李某以个人原因提出辞职,同时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为其补缴2014年6月至2016年5月的社保。  

裁判结果:  

仲裁委裁决:公司为李某补缴2014年6月至2016年5月的社保,李某应把已领取的社保补贴返还给公司。  

争议:企业与职工约定不交社会保险是不是有效的?  

案例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依法对社会保险费进行缴纳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具有强制性的共同法定义务,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经协商约定不交社保的做法是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应当自始无效。所以在劳动者反悔时,用人单位不可以用这样的约定作为不交社保费的抗辩理由。依法参加社保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共同权利和义务,不会由于双方的协议而免除。  

因此,用人单位应充分认识自身的劳动保障法律责任,依法及时足额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若发生劳动者不愿缴纳的,应及时与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  

综上所述,2017年养老保险公司缴费比例不同的地方是不同的,养老保险公司不可以和员工约定不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