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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复保险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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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复保险案例

重复保险指的是投保人以同一保险标的、同一保险利益、同一保险事故分别与两个或两个以上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

怎么样才算重复保险

1.  同一保险标的,多个保险合同。投保人为同一个保险标的同一个保险利益投保了多个保险合同,则称之为重复保险。如果投保人以不同的保险标的、或者同一保险标的不同保险利益作为保障对象,那么都不能称为重复保险。  

2.  同一保险事故。在满足了上文内容的同时,如果投保人和不同保险公司约定的保险事故不同,也不能称之为重复保险。不过,有些保险产品中,保险事故不一也能构成重复保险。  

3.  同一保障期限。在满足了上文内容的同时,如果投保人和不同保险公司约定的保障期限存在差异,比如前一份保险合同的保障期限到期后后,新的保险合同开始生效,这样并不能称之为重复保险。但如果保障期间存在重叠的情况,那么在重叠时间内,也可以说是重复保险。  

4.  多个保险公司。如果投保人跟同一个保险公司签订了多个保险合同,而且保额超过保障对象的价值,那么这种保险应该称为超额保险,而不是重复保险。

重复保险案例分析

重复保险的理赔有成功也有失败,主要看保险产品的理赔属于给付型还是补偿型。本文将介绍两个重复保险理赔案例,一个成功理赔案例,一个失败理赔案例。  

成功案例:  

王小姐为自己买了一份综合意外保险,其中包括了航空意外保障等多种保障。在买了保险半年后,王小姐准备出国旅游,在机场又买了一份航空意外险。  

不幸的是,王小姐在搭乘飞机的过程中,因为意外事故不幸去世。她所购买的综合意外保险和航空意外险都承担了赔偿责任,赔偿受益人保险金。  

在这个案例中,王小姐所买的综合意外保险的保障期限为一年,航空意外险的保障期限为王小姐搭乘飞机的全过程,二者拥有同一保障期限。  

王小姐发生的意外导致王小姐身亡。由于意外保险属于人身保险,在保额方面没有限制,因此王小姐发生了保险事故,获得了两份意外保险的保险金。  

失败案例:  

张先生为自己的房子在不同的保险公司买了两份财产险,保障期限都为30年,A公司的保额为30万元,B公司的保额为50万元。买了保险的两年后,张先生的房子发生火灾,受损累计20万元。  

张先生希望A公司和B公司分别各赔偿20万元,遭到了A公司和B公司的拒绝。因为张先生为房子买的是财产险,财产险的理赔根据补偿原则进行,张先生损失了20万元,那么从两家保险公司获得的总保险金不会超过20万元。  

而张先生分别要求A公司和B公司各赔偿20万元,则总共累计40万元保险金,已经超过了其损失额,因此保险公司拒绝了张先生的理赔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