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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大病医疗互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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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大病医疗互助

职工大病医疗互助顾名思义是为保障职工重大疾病医疗需求而建立的专项医疗保险基金,主要用来支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年度内累计发生的超过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医疗费用而设立的一种社会医疗互助制度,以保障职工的大病医疗需求。

职工大病医疗互助怎么办理

对于有单位的职工办理职工大病医疗互助可以由用人单位进行参保缴纳职工大病医疗互助费用,而对于没有单位的人员将由个人进行参保缴纳费用。用人单位和个人需要到医保关系所在地的社保局进行参保,而城乡居民则可在统筹期间内有街道、村统一组织进行办理参保的手续,也可到医保关系所在地的社保局进行办理。此外,如果经济状况允许的话,大家也可选择商业型大病医疗保险作为基本医疗保险的补充,这类险种的保障范围及保障金额会更高。

职工大病医疗互助的救助对象与救助的病种

国家对职工大病医疗互助的救助对象与救助的病种有如下规定:  

一、救助对象  

职工大病医疗互助的重点优抚对象包括在乡老复员军人、在乡三等以上伤残军人、红军失散人员、苏区老干部 , 集中居住在县光荣院、县工 疗站的优抚对象;农村五保对象;农村低保对象;城市低保对象;县人民政府确定的有其他特殊困难的贫困对象。    

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享受医疗救助:参与卖淫、嫖娼而染上性病的;  违章造成交通事故或工伤事故的; 酣酒伤害、打架斗殴、自杀、自伤的; 超出医疗保险用药目录 , 诊疗项目目录和医疗服务设施目录所发生费用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职工大病医疗救助的病种  

恶性肿瘤 ;尿毒症 ( 肾衰竭 ) ;重症肝炎 ( 肝硬化或急性肝坏死 ) ;脑中风 ;急性心肌梗塞 ;急性坏死性姨腺炎 ;县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每年医疗费负担 2 万元以上的其它疑难杂症   

救助对象患国家规定的特种传染病 , 按国家相关规 定给予救助。  

职工大病医疗互助是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重要补充,是社会救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各位参保者在参保的时候要注意以上两个相关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