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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大病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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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大病医疗保险

浙江省大病医疗保险是以浙江省当地市民为参保对象的社会医疗保险,是基本医疗保险的补充形式。是对城乡居民因患大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报销,目的是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的保险。

如何缴纳浙江省大病医疗保险

目前浙江省大病医疗保险的基金是按照政府或用人单位百分之七十、个人百分之三十的比例进行筹集,每年年初一次性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中进行划拨。其中,职员个人缴费的部分将从个人账户中进行划拨,而对于没有建立个人账户的参保人员,将由个人到社保机构进行缴纳。

浙江省大病医疗保险新政策

过去,一人参加医保全家人享用属于明令禁止的行为。而此次浙江省医保新政规定,个人账户历年结余资金可用于支付基本医疗保险按规定由个人承担的自理、自付、自费医疗费用,以及除国家扩大免疫规划以外的预防性免疫疫苗费用,或者授权一个或多个家属进行使用。个人账户历年结余资金可授权一个或多个近亲属使用。简单地说,就是自己的医保历年结余资金,既可以用于支付自己在医保之外需要自费的各种医疗费用,以及支付使用除国家扩大免疫规划以外的预防性免疫疫苗费用;也可以支付自己的配偶、子女、父母(简称近亲属)的医保费用,实现家庭成员之间“共济互助”,将配偶、孩子、父母的医保卡绑定在自己的医保卡上,相当于全家组建了一个医保“亲情网”。就医结算时,先消费自己的历年账户资金,如果历年资金不足,可以按照绑定的先后次序动用“亲情账户”,减轻家庭成员的医疗负担。浙江对此项医保新政实行分类实施:  

一类是参保人员与其家属在同一统筹区参保的,参保人员可向所在统筹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申请为其家属绑定社会保障卡;  

另一类是参保人员与其家属不在同一统筹区参保的,或者所在统筹区暂不具备绑定条件的,参保人员可持相关费用和身份凭证向所在统筹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费用核销业务。  

浙江省还规定,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可使用个人账户历年结余资金为其本人、家属购买商业健康保险。个人账户历年结余资金在4000元以上的参保人员,可自愿将4000元以上部分为其本人、家属购买指定的个人账户商业健康保险产品。如不足支付的,参保人员可按相同价格自行出资购买。  

此外,浙江省大病医疗保险也具有一定的局限性并不适合所有人,参保不了的居民最好额外参照自身的需要选择一份商业性的大病医疗保险也即重大疾病保险,比如招商信诺的可保障105种疾病的安享康健重大疾病保险产品就很不错,性价比比较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