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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门诊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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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门诊保险

住院门诊保险也即职工门诊住院医疗保险,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事故或疾病,在门诊看病或经医院确诊必须住院治疗所发生的合理医疗费用可以依据相关的规定进行报销。

住院门诊保险结付顺序的标准是如何制定的

年度内参保者所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门诊住院医疗费用(含定点药店配药,下同),依据以下先后顺序划账:  

1、第一步是从个人账户划卡支付。  

2、个人账户扣完之后,还有没有报销的费用继续划卡,进入自负阶段,自负段可以支出的限额是在岗人士六百元,退休人员三百元;  

3、在自负段之上的门诊医疗费用,继续划卡由统筹基金支付,最高不能超过三千元(涵盖自负段),其中在岗人士601-3000元,由统筹基金补偿百分之八十,个人自负百分之二十;退休人员301-3000元,由统筹基金支付百分之九十,个人自负百分之十;  

4、门诊医疗费用超过三千元的部分,统筹基金不会再承担补偿责任,参保者需要对此承担责任。可经批准享受门诊特殊病种照顾或享受医疗救助的参保者,可按相关规定,进行相应的补偿;  

5、享受医疗实时救助人员的门诊起付线和个人统筹自负部分,医疗救助基金会进行全额救助。

参保住院门诊保险的职工,住院时要注意哪些事项

参保住院门诊保险的职工,住院时还要注意以下事项:  

1、参保者发生住院时,除了需要自费的部分是要自己给的之外,其他按规定由医保统筹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由医院向社保中心结算;  

2、参保者一定要遵守医院的规定,不可以强行要求住院或拒绝出院,若应当出院而拒绝出院额,在医院开具出院通知单后停止记帐,之后的费用是不会报销的;  

3、参保者住院期间没有经过批准不可以到逼得医疗机构就医,如需会诊、转院的,由所在医院安排,依据医保规定执行,不然是不可以报销的。  

综上所述,住院门诊保险结付顺序的标准是先从个人账户划卡支付,然后依据不同的情况继续划卡由统筹基金支付,参保者住院时要注意不得强行要求住院或拒绝出院等方面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