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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保险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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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保险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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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经济、文化水平的不断提高,人们对于生活、工作的规划和打算也趋于合理化,尤其是涉及到人身保障方面的事项越来越引起重视,同时,随着保险行业的正规化发展,人们对于保险的认知也逐渐改变,在谈及自身保障时,人们更加倾向于通过购买适合的保险来实现。

图片来源:摄图网

  在新家庭组建后,夫妻双方大多也会选择购买保险来保障未来的生活。但大部分家庭对于婚后保险分配的问题却是不甚了解,特别是在夫妻双方由于各种原因遗憾的结束婚姻后,关于“分配”的问题就显得有些棘手了,“一个家庭变为两个人”的局面是不幸的,可是生活还要继续,如何在这样不得不面对的情况发生后,让双方都能够有较好的保障,婚后保险分配的实施就尤为重要了。今天就带大家一起了解一下婚后保险购买及分配的那些事儿。

婚前、婚后购买保险有何不同

自身责任承担有区别

  婚前自己所需要承担的责任主要是父母,而自身主要风险来自于意外伤害和疾病,意外发生后,会导致父母有直接的财务负担,因此,投保选择大多偏向于低保费的纯保障险种,搭配意外、医疗等保险产品。

  结婚后自己扮演的角色有所改变,承担的责任自然也有所不同,除了夫妻双方父母,还有配偶以及孩子,这时的自己已经是在承担两个家庭的责任的了。这时险种选择也应该更加倾向于终身寿险、重大疾病医疗和意外险,以此来规避未知风险对两个家庭造成的巨大打击。

身故受益人改变

  我们都知道,保险自身有财富传承的特殊性质,法律规定如保险合同明确了指定受益人,那么赔偿金则不能作为自己的遗产,身故后的赔偿金可以赔偿给指定受益人;在没有指定受益人的前提下,保险赔偿金会被作为遗产优先用于偿还被保险人生前的债务,同时需要缴纳相应的遗产税。

  结合上文叙述,我们在婚前进行保险购买,自己的父母一定是受益人。

  而婚后投保的受益人分配有了更多的选择。双方父母、子女、配偶都可以作为指定受益人。是单独指定三者之中的一个作为受益人还是三者按比例分配受益,不同的选择对于赔偿金的赔付都有不同的结果。

  当受益人仅为子女时,如子女已成年,那保险赔偿金会全部分配给子女,如子女未成年,赔偿金便由监护人领取。假如因特殊情况监护人需重新指定,那就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具体分析了。

  当受益人仅为配偶时,若配偶身故,保险金会分配给配偶的继承人,其中包括自己、子女、配偶的父母。

  当受益人仅为父母时,父母如果身故,那么保险金会分配给其继承人,实际上也就是自己。

  客观来讲受益人仅为三者之一是不合理的,较好的选择是三者按比例分配受益,毕竟我们对家庭的每一个人都是有责任的,这样做也是为了受益人利益最大化,自己掌握保险赔偿金赔付流向。

婚前和婚后财产的不同

  婚前购买的保险属于个人婚前财产,即便是分红险,其分红收益也是属于自己的。但是婚后购买的保险,若保险合同或者夫妻双方没有特殊约定,正常情况下,保险费、保单收益、养老金均为婚后夫妻共同财产。另外一个原因,是因为婚后保险仍需长期缴费,实际上是由夫妻双方共同完成的,因此属于夫妻共有财产。

相关法律对婚后保险分配有什么规定

  我国的相关法律在婚后保险分配问题上都有明确的规定,并且根据不同时期、不同险种针对性的进行划分。

养老保险

  我国《婚姻法》规定养老保险的分割因根据夫妻双方情况而定,一般情况下养老保险不划归于夫妻共有财产,具体来讲,在离婚时夫妻双方其中一人仍为在职状态且未满养老保险领取条件时,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养老保险金的请求不予成立;若婚后双方已夫妻共同财产正常缴纳养老保险费的,离婚时其中一人将养老金账户中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本人实际缴费部分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请求予以支持。

其他商业保险

  1、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以夫妻共同财产购买商业保险,且在保险合同中指定受益人为第三人(如父母、子女)的,保险利益属于第三人利益,因此,保险合同的现金价值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且不能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2、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以夫妻共同财产购买商业保险,其中一方在保险合同中体现为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并且受益人也是其中一方的,则是否可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应该根据不同的分类来确定。

  一般情况下,寿险中的养老和重疾险作为主险时,保单价值都会在保单上体现,当夫妻双方,也就是投保人或被保险人要求解除合同时,可以在书面申请通过后获得保险公司退还的合同现金价值,这是婚姻生活中一项重要的财产,并且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婚后保险分割时,保险合同可作为一方财产权益,并且可以选择继续缴费或者变现保单现金价值,另一方有权获得持有保险合同一方保单现金价值的一半作为给分割折价。

  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健康保险、财产保险等类型的商业保险均有消费型保险的特点,也就是说,这类型的保险是没有保单现金价值这种说法的,解除合同时保险公司不会退还已经缴纳的费用,保险赔偿金的财产权益是无法确定的,因此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婚后保险应如何分配

  谈及婚后保险分配,我们首先应该明确归属和性质,婚前购买保险归个人所有,婚后购买保险划归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夫妻共有分配。

  分配时,应当本着夫妻双方商议达成一致解决的原则,如果双方商量解决不了,则可以通过法律程序进行分配方案辅助提议,协助双方进行婚后保险分配。如果还是无法解决,可进行依法裁判。

  通常婚后保险分配会遵循以下原则,我们可以通过这些原则进一步了解婚后保险分配的相关事项:

尊重当事人

       进行分配时首要的是根据我们双方当事人意愿进行,当然,这是最基本的前提。

男女平等。

       夫妻双方在进行婚后保险分配时,男方、女方享有同等的权利与义务,不会因性别原因而出现分配不均。

照看无犯错方。

       夫妻其中一方因出现伤害另一方或出现直接导致婚姻破裂的行为,在进行分配时,会酌情照看无错的一方。

优先

       这一点其实也不用多说,毕竟女性与孩子在社会中相对于男性来说较为弱势,因此分配时,照看女方和孩子利益也是情理之中的事情。

婚后保险分配案例

  定居南方的王先生和刘女士在婚后打算购买保险,结婚第二年的3月,王先生为刘女士投保了保险金额为20万元的人寿保险,年缴保费6200元,受益人为王先生。两年后,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到这时保单已经连续两年缴纳保费共计12400元,刘女士持有保单并继续正常缴纳保险费。

  离婚时夫妻关于保单没有达成分配协议,刘女士虽然已缴纳了1年的保费,投保人和受益人仍然是王先生。因此刘女士提出应该变更投保人和受益人,双方就保单权益问题发生分歧,王先生说这保单应算作夫妻共有财产,刘女士想要变更投保人和受益人当然可以,但刘女士应补偿其保费和保险金各一半。刘女士拒绝了这一要求。

  这个案例中涉及到寿险保单中的财产权问题。主要包括保单已缴纳的保费和保单所载明的保险金。已缴纳的保险费所有权属于投保人,投保人有权利在事故出现前要求退保,同时可以获得保险公司退还的保险费,不过前提是保险事故不发生。

  案例中的另一项财产权是保单载明的保险金,而获得该项权利的条件便是满期给付或者事故发生,也就是说,它只是期待权而不是既得权,会因保单失效、受益人撤换、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等各种原因变更或消失。被保险人或受益人享有保险金的请求权。

  像王先生和刘女士的这种情况,我们应该分开来分析,已缴纳的保险费,应属于保单的投保人,而其中部分保费即12400元是在夫妻关系续存期间缴纳的,则属于二人夫妻共有财产,因此,王先生有权获得的补偿数额为6200元;离异后刘女士所缴纳部分应属于个人财产。

  我国法律明确规定,保单所载明的受益人对保险金的权利是预期的,保险金能否成为受益人的既得权益,取决于保单是否持续有效或受益人是否变更等各种因素。如果没有发生保险事故,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申请变更受益人,则保险金就归变更后的受益人享有。因此,王先生无权要求获得一半的保险金。

婚后保险购买小贴士

  1、婚后保险购买的顺序应该是:意外险、医疗重疾险、母婴保险、投资理财保险、家财险。要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出适合的投保方案。

  2、购买婚后保险首要的是关注意外保障,毕竟意外风险无处不在,因此首先选购一份意外险是十分必要的。家庭经济来源的主要成员意外险保额应尽量高一些,具体保险产品选择时要根据夫妻的不同风险,选择适合的产品。

  3、婚后还可以选购适合的医疗和重疾险。同样的,夫妻购买医疗和重疾险时需将家庭支柱保额尽量做高。同时需要有针对性的挑选保险产品。经济基础有限的基础家庭购买消费型的健康险会更加划算一些。

  4、有条件的夫妻在婚后还可以投保适合的投资理财保险,学会通过保险达到理财的目的也是不错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