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寿险保单质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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寿险保单质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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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人们投资意识的不断增强,购买人寿保险的人越来越多,但很多人拿到寿险保单后,只是一味地的“珍藏”,觉得它只能作为缴存保险的一个凭证,而无其他用途。事实上,寿险保单不仅仅是缴存保险的凭证,当投保人急需资金周转的时候,还可以用保单作质押办理贷款,即“寿险保单质押”。

什么是寿险保单质押

  寿险保单质押,是投保人把所持有的人寿保险保单作为质押物,按照保单现金价值的一定比例获得短期资金的一种融资方式。

寿险保单质押模式

  我国的寿险保单质押贷款主要有两种模式:把保单直接抵押给保险公司以及将保单进行质押给金融服务机构。

  1、直接抵押给保险公司

  投保人把寿险保单直接抵押给保险公司,直接从保险公司取得贷款,如果借款人到期不能履行债务,当贷款本息达到退保金额时,保险公司终止其保险合同效力。寿险展业过程中,在险种条款里加入保单质押贷款,已经成为一种时尚。

  保险质押贷款到期后,贷款人可以选择还款,也可以选择不还款。为什么呢?因为保险人所支付给的贷款实际上就是你自己保单的现金价值,你拿回的是自己的钱一部分,这好比我们退保,取回的保险费中的一部分,是从保险公司拿回自己已交纳的部分保单现金价值而已。

  从上面的介绍来看,保单质押贷款是可以满足资金短期周转的需要的,是可以让投保人手上的“死”保单变成“活钱”的。万一到期不还,也是不会被追究债务责任的。最主要的是,在保单质押期间,并不影响到该份保单的效力,期间若发生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依然要将理赔款予以赔付,只不过需要扣除贷款以及利息而已。

  2、质押给金融服务机构

  另一种是投保人将寿险保单进行质押给金融服务机构(如银行等),由该机构支付贷款给借款人,当借款人不能到期履行债务时,依据合同保单所对应的价值或保险金获得贷款本息偿还。

  需要跟大家说清楚的保单质押贷款只是获得短期资金的一种融资方式,并不是所有的保单都具有质押贷款功能,可以质押贷款的保险主要是投资性质的寿险,由保险公司根据保单的现金价值确定贷款额度,医疗、意外险以及产险是无法办理保单质押贷款的,已发生保费自垫、保费豁免的保单也是不能进行保单质押贷款。

  保费豁免是指在保险合同规定的某些特定情况下导致完全丧失工作能力时,由保险公司获准,同意投保人可以不再缴纳后续保费,保险合同仍然有效。

寿险保单质押的标的是什么

  寿险保单质押的标的是保单上的权利。具体来说,一份人寿保单上的权利分为两种,一是现金价值返还请求权;二是保险金给付请求权。

  1、现金价值返还请求权,体现的是保单的储蓄价值。通俗地讲,就是投保人缴纳保险费满两年就对保险人有一定的债权,不同年限的债权金额在保单上会列明。因此,现金价值返还请求权的金额在某一个时点是确定的。

  2、保险金给付请求权,体现的是保单的抗风险价值。通俗地将,就是在发生保单列明的某一保险事故时,保单受益人可以拿到的保险金。因此,保险金给付请求权的金额在某一个时点是不确定的、或然的。

  由于现金价值返还请求权的确定性、保险金给付请求权的不确定性,从担保目的的角度讲,只有现金价值返还请求权可以作为质押标的物。但实践中,由于现金价值返还请求权的金额相对有限,不少银行要求贷款人将保险金给付请求权也列为质押标的。这一方面会增加银行确定放贷比例的难度;另一方面也可能催生骗保。

谁有权将寿险保单质押给银行?

  人寿保险单涉及四方当事人:保险人、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关于谁有权将保单质押给银行,要根据质押标的的不同,进行区分。

  如果仅仅将现金价值返还请求权质押给银行,由于该权利的持有人为投保人,因此有权将保单质押给银行的是投保人。

  如果同时将现金价值返还请求权和保险金给付请求权质押给银行,则情况不同。将保险金给付请求权质押给银行的后果是,当贷款人未按期偿还债务等情况发生时,银行将作为该保单的第一受益人。根据保险法第四十一条,投保人变更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

  因此,在此种情况下,有权将保单质押给银行的依然是投保人,但投保人必须取得被保险人对变更受益人的同意。

寿险保单质押的基本流程

  首先,贷款人需要向银行提供拟质押的保险合同,银行会和保险公司进行核保,确定保单的现金价值和保险金价值。

  其次,贷款人须与银行签订《贷款合同》和《保险单权益质押协议书》,并在保险单权益质押协议书中写明同意将该保险单质押给银行;在贷款人将保险金给付请求权质押的情况下,贷款人还应写明在债权期间内将银行列为第一受益人,并提供被保险人的书面同意。

  再次,贷款人须出具一份《质押保单权益转让书》给保险公司,通知其同意将保单质押给银行,并将银行列为第一受益人。

  完成这些步骤后,银行会向保险公司发出《保险单质押支付通知书》,并在保险公司止付后,向贷款人发放贷款。

寿险保单质押的后果

  1、在保单质押期间,保险公司中止投保人行使保单权益。保险公司在此期间,不办理保险合同转让、投保人变更、解除合同、保费垫交、减保、减额交清、权益转换、保险关系转移、生存保险金领取、被保险人身故或残疾理赔申请等可能损害贷款银行利益的事宜。

  2、在满足质押《保险单权益质押协议书》和《保险单质押支付通知书》列明的条件时,如贷款人不能按时还款、质押保险单现金价值降低至贷款本金110%等,银行可以解除保险合同,退保变现,取得这一时点的保单现金价值。

  3、若贷款人同时将保险金给付请求权质押,则在保险事故发生时,银行作为第一受益人,领取债权金额范围内的保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