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为了保障女性职工在生育期间的基本生活需求和基本医疗需求,于2010年10月28日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该法要求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但职工在生育期间,这生育保险如何报销呢,需要准备哪些材料呢?
青岛的魏女士与老公打算2014年生一个马宝宝,现在开始做一个比较详细的生育计划,从预计怀孕期、预计产假、丈夫陪产假到小宝宝出生、生产后身体复原以及这近一年时间的花费。做计划时,魏女士听同事说只要交了生育保险,就可以享受生育保险医疗待遇和生育津贴待遇。但有个难题是,这生育保险如何报销呢,都需要哪些申请材料呢?
生育保险如何报销
以青岛为例,根据青岛市生育保险政策,凡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所在单位按照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并为该职工连续足额缴费一年以上的,即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相关政策还对生育保险如何报销作了比较详细的规定。
第一,女职工妊娠诊断、检查、分娩、流、引产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应持本人《劳动和社会保障卡》、《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证》、《计划生育服务手册》(未领取《计划生育服务手册》的持结婚证,简称"一卡一证一册"),到定点医疗机构,刷卡确认生育保险待遇资格,发生的相关费用,符合规定的该定点医疗机构当场减免。其中,计划内二胎生育的应同时持《生育证》。
第二,参保职工应于分娩、或流、引产出院后的次月,本人或书面委托人持"一卡一证一册"或生育证、书面委托人居民身份证及单位停发工资证明(女职工计划内流、引产的应同时持所在单位签发的《青岛市城镇职工计划生育手术证明信》)等材料,按社会保险工作管理权限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生育津贴。
申报材料
生育报销如何报销弄明白以后,我们就应该要详细了解相关申请材料,以避免频繁报送材料。
1、生育职工本人的《劳动和社会保障卡》、居民身份证、《计划生育服务手册》、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
2、《青岛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诊疗费结算单》(实行计划生育手术的附《青岛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计划生育手术证明信》)或《转本级统筹范围外生育证明》、诊疗费用发票;
3、生育职工本人银行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