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先生今年32岁,患有较为严重的抑郁症,时常有轻生的念头。为了不拖累家人,李先生决定买一份人寿保险,以减轻自己的死亡给家庭带来的经济压力,又担心自杀身亡不在保险公司理赔范围内,白白浪费了买保险的钱。在这种情况下,李先生心里犯了难,他应不应该购买人寿保险呢?
1、什么是寿险
寿险,全称人寿保险,是人身保险的一种,以被保险人的寿命为保险标,并以被保险人的生存或死亡为给付条件的人身保险,根据不同的理赔机制,可分为定期人寿、终身人寿、生存保险、生死两全、养老保险五大类。
2、寿险理赔标准
定期人寿保险以被保险人在规定时间内死亡作为理赔条件,不过如果规定时间内被保险人未死亡,保险人无须支付保险金也不返还保险费。
终身人寿保险也是以被保险人的死亡作为理赔条件,不过没有时间限制,由于死亡的必然性,终身保险的保险金必然会支付给受益人。
生存保险的理赔条件与前两者不同,被保险人必须生存到保单规定的保险期满时才能够领取保险金。若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死亡,则不能主张收回保险金,也不能收回已经缴纳的保险费。
生死两全保险是目前市场上最为常见的商业人寿保险,根据被保险人在保险期期满后身故与否,受益人可领取不同额度的保险金。
养老保险是生存保险的特殊形式,不论被保险人在保险期内身故与否,受益人都可领取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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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人寿保险中的自杀条款
由于人寿保险的理赔标准都与被保险人的生存与否有关,而自杀又是一种强制结束生命的手段,所以为了防止骗保的情况发生,《保险法》早有的规定:“以被保险人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自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二年内,被保险人自杀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由于抑郁症属于精神类疾病,如果李先生是抑郁症患者,其自杀行为是抑郁症导致的,那么此时李先生就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员,那么即使合同成立未超过两年,保险公司也应该进行理赔。不过如果李先生的抑郁症过于严重,而投保时也并未告知保险公司,则保险公司可以依据李先生隐瞒病情拒不理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