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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犹豫期内可否由他人代为办理退保?

2019-11-22 16:15:01

  张女士为自己购买了一份金额较高的保险,几天之后,经过慎重思考还是想要退掉保险,但此时她正在外地出差,无暇回家,等出差归来,张女士的保险已经过了十天的保险犹豫期了,在这种情况下,张女士的保险业务员建议由张女士的丈夫林先生代为办理,由张女士签署授权委托书快递寄回给林先生,再由林先生带齐所有资料去保险公司为张女士办理退保。

  由上述案例我们可以知道,在保险犹豫期内,是可以退保,并且可以授权委托他人代办退保。

一、那么什么叫做保险犹豫期呢?

  犹豫期也叫冷静期,由于保险条款复杂、涉及知识面较广的特点,同时为了防止保险业务员误导客户,保险公司为保护投保人和被保人的合法权益,设定了“犹豫期”规定。“犹豫期”是指投保人在收到保险合同后10天或15天内,如不同意保险合同内容,可将合同退还保险人并申请撤销。在此期间,保险人同意投保人的申请,撤销合同并退还已收全部保费,保险公司除收取10元的成本费以外,不得扣除任何费用。该10天或15天即通常所说的“犹豫期”。《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规定人身保险合同中投保人对保险合同的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


图片来源:摄图网

二、在保险犹豫期办理退保时所需的相关资料:

  1、本人亲自办理的退保

  保险合同解除申请书;投保人身份证件;以投保人为户名的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存折复印件;保单(仅退附加险时或者为电子保单则无需提供);首期保险费发票。

  2、委托他人办理的退保

  保险合同解除申请书;授权委托书;投保人身份证件;代办人身份证件;以投保人为户名的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存折复印件;保单(仅退附加险时或者为电子保单则无需提供);首期保险费发票。

  一般情况下,保险公司自收到退保申请之日起 30 天内将向投保人退还全部已交保费或者在合同解除之日的现金价值。希望读者们都能善用保险犹豫期,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哦。

免责声明:本文仅以传播保险理念,普及保险知识为目的,具体保险产品责任请以保险合同条款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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