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入,我国市场经济得到了快速发展,人口流动就业越来越频繁,而信息化的建设及交通运输系统的发展更是增加了这种流动性,同时我国人口老龄化的加剧,使得城镇职工(包含农民工)基本养老保险转移接续问题越来越突出。为了切实保障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保证参保人员在流动就业过程中基本养老保险转移接续的顺利进行,国家制定了相关的管理办法。
《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简介
该办法从2010年1月1日开始实施,主要针对参保人员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转移基本养老保险的行为,适用对象包括所有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员。参保人员在办理过程中应先由原参保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参保缴费证明,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同转移至新参保地,对于不同情况下的转移由何处社保经办机构办理手续,该办法也作了详细的规定。转移资金包括个人账户储存额(包括本息)和统筹基金(单位缴费)。如果参保人员达到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则根据户籍和缴费年限共同决定其在何处领取养老金。
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转移接续跨省操作举例
张先生在山东省潍坊市工作了五年并在当地参保了基本养老保险,今年因为个人原因去广东省广州市工作,为了不使基本养老保险中断,张先生决定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至广州。那么,首先张先生应该在广州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缴费,然后由用人单位向广州的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社保经办机构审核通过后将向张先生发出同意接收函,然后张先生持该同意接收函至潍坊社保经办机构办理转出手续,最后,广州社保经办机构在收到潍坊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为张先生办结相关手续并通知张先生或者其用人单位。
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转移接续省内操作管理办法
目前,我国所有省份(包含自治区和直辖市)对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转移接续省内操作都出台了专门的规章制度。例如广东省,早在2009年1月1日就开始实施了《广东省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省内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其中包括适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的流程等。该办法基本实现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省内无缝对接。
各地方社保经办机构对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转移接续的操作流程和所需材料会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当地的管理办法,故而在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时应事先了解清楚新参保地和原参保地的对此的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