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有阴晴圆缺,人有旦夕祸福。”对于从事高危行业的人群来说更是如此,他们所面临的风险成倍增加。因此,单位有必要为员工购买职工意外伤害保险,这一方面是为员工提供的福利,另一方面也是给自身“减负”。
没有“保险”惹的祸
两年前,北京一家企业的员工高某在工地干活时不慎从高处摔下,造成七级伤残。在后期住院治疗过程中,高某一共花去近5万元。因为高某为临时工,且其所在单位并不正规,因此没有为其缴纳工伤保险,也没有为其购买职工意外伤害保险。
面对这5万元的花费,到底应该由哪一方承担?经过与单位的多次沟通,单位决定予以承担3.5万元的医疗费。但是,双方需签订一纸协议,后期再发生任何意外情况,单位均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法律知识淡薄的高某为了眼前利益,无奈之下与单位签订了协议。但是,谁知好景不长,高某身体再次出现问题,被迫再次住院。第一住院已经使他家债台高筑,这次住院更是苦不堪言。家徒四壁,哪还有钱给他治病?
此时,他又找到单位希望单位能够提供相应支持,毕竟自己的残疾是由工作所造成的。单位以已经签订协议为由,拒绝支付任何费用。高某的生活可以说以上陷入绝境。谁料柳暗花明,一位朋友告诉他那一纸协议根本没有法律效力,单位必须支付全部医疗费用。
后来,高某一纸诉状将单位告上法庭。法院最终判决单位败诉,需向高某支付所产生的医疗费用。此时,单位也吃到了不为员工购买职工意外伤害保险,不缴纳工伤保险费用的苦水。
职工意外伤害保险“一箭双雕”
所谓保险就是通过与保险公司签订风险转嫁协议,待合同约定事项发生后,保险公司根据合同约定向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支付赔偿款。
而单位为员工投保职工意外伤害保险,就可以避免因员工遭遇意外情况而不知所措。此时,员工因意外而造成的损失或支出都将由保险公司予以赔付。而且,单位为员工购买职工意外伤害保险一定程度上还可以提升员工对单位的归属感,减少人员流失率。
由此可见,单位为员工购买职工意外伤害保险不仅对员工有利,更可以帮助自身规避风险,减少损失,是利人利己的好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