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保险案例内容详情
菜单

上下班途中遇到车祸受伤,是否属于工伤保险理赔范围?

2017-11-14 16:01:24

今年二月份的时候,小李骑摩托车下班回家的时候,发生了交通事故,与冯某驾驶的小汽车发生碰撞,造成自己受伤、两车损坏的交通事故。随即路人马上把小李送去医院,经医生诊断为多发性肋骨骨折、双肺挫伤、腰椎骨折等。交警调查时,因无法确认小李与冯某的车辆通过时谁违反交通信号灯,无法查清交通事故的成因,故没有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只向事故双方出具了事故证明。

上下班途中遇到车祸受伤,是否属于<a href=https://m.cignacmb.com/zhuanti/gsbx.html target=_blank class=infotextkey>工伤保险</a><a href=https://m.cignacmb.com/keywords/lp.html target=_blank class=infotextkey>理赔</a>范围?

上下班途中遇到车祸受伤,是否属于工伤保险理赔范围?

小李的家属向法院申请赔偿,据法律规定,根据当事人提供的证据难以认定交通事故责任或当事人的过错的,人民法院可按如下规则确定当事人的民事责任:机动车与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由事故各方承担同等民事责任。法院据此判定双方各自承担50%的赔偿费用。

小李的家属在收到赔偿后,继续向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人社局审核后作出《工伤认定决定书》,认定小李因交通事故所受的伤害属于工伤。小李所在的单位不服,向人社局申请行政复议,人社局审查后维持了该工伤认定书的决定。单位还是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人社局作出的小李为工伤的认定决定和行政复议决定。

法院审理后判定,因本次事故原因无法查清,且法院已判定小李与冯某承担同等责任,即表明该交通事故非成某本人主要责任,且该判决已经产生法律效力。

根据人社厅《关于工伤保险有关规定处理意见的函》的规定,“非本人主要责任事故认定应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交通运输、铁道等部门或司法机关,以及法律、行政法规授权组织出具的相关法律文书为依据”,人社局在小李所在单位调查核实成某是在该公司上班后,作出工伤认定,程序合法。

 

相关推荐:

案例分析,商业保险人身意外险能不能代替工伤保险

王某在某企业担任会计工作已经有五六年之久了,但是企业一直没有为其办理社保及缴纳工伤保险等。王某向公司老板提出质询,公司老板当场答复说,公司已经为所有员工都统一办理人身意外保险,而统一办理的人身意外保险已经替代了工伤保险,所以企业无须再为其缴纳工伤保险了。

工伤和商业保险可以同时报销吗?

生活中,有一位市民有这样的疑问:“我在工作期间受伤,申请了工伤保险,同时我也买了一份商业保险,想要问下大家是否能够同时报销。”针对这一疑问,下面小编带大家一起来了解一下。

下一篇:
上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