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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责任范围划分

2019-02-19 15:01:24

一、保险责任范围

  保险责任是保险公司所承担的经济损失补偿、人身保险金给付的责任,保险合同中的责任范围包括损害赔偿、责任赔偿、保险金给付、救助费用、诉讼费用等责任,是保险合同的核心内容,必须明确说明。“明确说明”必须符合两个条件:第一,在保险合同上应提示投保人注意;第二,对有关免责条款的概念、内容及其法律后果等,必须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解释以使投保人理解。保险公司针对在保险责任范围内发生的经济损失或人身保险事故要负责赔偿。保险公司理赔的责任范围包括:损害发生在保险责任内;保险责任发生在保险期限内;以保险金额为限度。

  在保险责任划分的实践中还应注意“明确说明”的规定能否生效,要考虑是否能证明已得到投保人的认可,签字盖章栏目必真实规范;保险公司应向被保险人解释条款内容,为被保险人做好投保险种和保险金额方面的建议。

<a href=https://m.cignacmb.com/service/lpdy.html target=_blank class=infotextkey>保险理赔</a>责任范围
图片来源:摄图网

二、保险责任分类

  保险责任可区分为基本责任、除外责任和特约责任。

  基本责任明确保险公司应承担经济损失补偿的保险危险范围,一般包含自然灾害、意外事故、抢救导致的保险财产损失和保险危险发生时必要的施救保护等合理费用。保险公司应该承担保险事故造成的损害。

  除外责任是保险公司不承担的经济风险损失,主要包括三部分:一是明确列入除外责任条款内的责任,如战争、暴力行动、核辐射污染等;二是被列举的保险责任范围之外的损失;三是除外责任列举事项所引起的保险事故损失,如被保险人故意行为所引起的火灾、爆炸。

  特约责任,也是附加责任或附加险,是在基本责任外,也被列为除外责任的风险损失,经保险公司与被保险人共同协商同意后特约附加承保的危险。特约责任是基本责任的补充,本身附属于基本责任。

  为确立保险责任范围,首先必须确定保险事故。

  1、主体确定

  以车辆损失险为例,保险事故须在被保险人或被保险人允许的驾驶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否则即使出现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也不承担保险责任。

  2、损害事件的确定

  保险公司一般都会明确列明可以作为保险事故的特定损害事件,只有特定的损失发生才能构成保险责任。

  3、损害事件发生的区域限制

  在指定区域遭受特定损害事件而导致的损失,才构成保险责任。离开指定区域,即使同样遭受损害,也不能构成保险责任。

免责声明:本文仅以传播保险理念,普及保险知识为目的,具体保险产品责任请以保险合同条款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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