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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全国保险公众宣传日——原来暂保单也具有同等效力!

2019-06-25 16:43:37

  暂保单又称临时保单‌或者临时保险书,‌它是保险人或其代理人在正式保险单签发之前出具给被保险人的临时保险凭证‌。它表明保险人或其代理人已接受了保险‌,等待出立正式保险单‌。暂保单的内容比较简单‌,只载明被保险人的姓名﹑承保危险的种类‌、保险标的等重要事项‌,凡未列明的‌,‌均以正式保险单的内容为准‌。如果洽商不能达成协议,暂保单可以取消。达成协议,可签发正式保险单代替暂保单。

一、暂保单适用的情形

  暂保单保险期限一般较短,暂保单也不是订立保险合同的必经程序。在暂保单期限内发生保险范围内的事故,保险公司仍要赔偿。使用暂保单一般有下面四种情况:

  1、保险代理人在争取到业务时,还未向保险人办妥保险单手续之前,给保险人的一种证明;

  2、保险公司的分支机构在接受投保后,还未获得总公司的批准之前,出具的保险凭证;

  3、在签订或续订保险合同时,因有一些条件正在协商的过程之中,给被保险人出具的一种证明;

  4、在办理出口贸易结汇时,签发保险单之前,保险人所出具的保险证明文件作为结汇的文件之一,以证明出口货物已经办理保险。

二、暂保单的有效期

  暂保单具有和正式保险单同等的法律效力,但一般暂保单的有效期不长,通常不超过30天。当正式保险单出立后,暂保单就自动失效。如果保险人最后考虑不出保险单时,也可以终止暂保单的效力,但必须提前通知投保人。


图片来源:摄图网

三、暂保单的特点

  1、载明了合同的主要内容;

  2、与正式保险单具有一样的法律效力;

  3、有限期较短,一般为一个月;

  4、正式保险单一旦出立,暂保单就失效。

  综上所述,在正式保险费没发出之前,暂保单这种临时凭证也是一种有力的保障,它与正式保单的法律效力完全相同。

免责声明:本文仅以传播保险理念,普及保险知识为目的,具体保险产品责任请以保险合同条款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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