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国内的医疗、科技的不断提高,市场需求也在不断的增加,一些外籍人士和高收入的客户对于高端的商业保险有着更高的要求。从而推出了国际商业保险。国际商业保险是保障社会体系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正逐步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社会管理功能。相比于普通商业保险和重大疾病保险,国际商业保险与国际先进经验接轨,给顾客提供更便捷的服务,通过与高端商业保险合作,进一步满足顾客追求高标准高品质服务的需求。
国际商业保险是现代市场经济高度发展的大工业社会中的一种经济活动,经营商业保险业务的目的固然在于营利,不过从全社会的角度看,国际商业保险业务经营主体的社会职能是对减低风险进行组织、管理、计算、研究、赔付和监督的一种服务。由于保险业务直接经营着货币资本,所以它又是一种金融服务。
同时,保险业务涉及众多的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利益,如果商业保险业务经营主体经营不当,不能赔付应承担的保险金,不仅会使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因保险事故的发生出现的损害得不到补偿,而且会引发社会矛盾和不安定,因此法律为保障社会公共利益,需要对商业保险业务经营主体的成立、管理、投资和终止经营等各个方面予以规范,以保障这种社会财富再分配的顺利进行。
据了解,国际商业保险是指通过订立保险合同运营,以营利为目的的保险形式,由专门的保险企业经营:商业保险关系是由当事人自愿缔结的合同关系,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公司支付保险费,保险公司根据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达到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所谓社会保险,是指收取保险费,形成社会保险基金,用来对其中因年老、疾病、生育、伤残、死亡和失业而导致丧失劳动能力或失去工作机会的成员提供基本生活保障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对于展望保险行业入世十周年后时,保监会提出,要大力推进保险业对外开放,与国际接轨,推动中外投资保险公司优势互补,协作共赢。继续认真履行对外承诺,维护保险业对外开放的良好形象。争取把保险业的对外开放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