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有所养,老有所依”是每个老年人获得的有尊严的生活的基本条件,而个人养老保险制度在这方面正起着越来越大的作用。为了广大企业退休人员适应近年来物价较快上涨,保障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稳定,党和国家多次提高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那么,2012养老金调整方案是怎么样的呢?调整幅度如何呢?
2012养老金调整方案的基本情况
本次基本养老金调整方案根据的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12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5号)。从2012年1月1日起,为2011年12月31日前已经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退休人员提高基本养老金水平。
此次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主要考虑2011年物价上涨水平和职工工资水平增长等情况,按照2011年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10%左右确定,全国平均养老金达到1700元左右,并且此次调整,采取普遍调整和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普遍调整要体现公平并与退休人员的缴费年限等因素挂钩,在普遍调整的基础上,对具有高级职称的企业退休科技人员、高龄人员等群体再适当提高调整水平。对基本养老金偏低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继续按照中办发〔2003〕29号规定予以倾斜。
本次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由养老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按原渠道解决。
各省2012养老金调整方案
各省(市、区)根据中央文件精神,结合自身具体情况均在2012年颁布实施了基本养老金调整方案,最早的是上海市,最晚的是内蒙古自治区,于2012年7月发布方案。因此,各省(市、区)基本养老金的具体调整水平差别比较大,人均增加额在150元到300元之间不等,最高的是上海市,但全部省份都达到了提高10%左右的标准,并且确定了适当的倾斜人群,比较忠实地落实了中央此次养老金调整精神。
2012年养老金调整方案的大体情况就介绍这些。随着社会经济的进步与发展,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水平应该随之适当提高。因此,随时关注国家这方面的政策调整是非常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