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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农村医疗保险的补偿办法及补贴程序

2014-02-21 08:16:22

   新型农村医疗保险即“新农合”,是采取个人缴费、集体扶持和政府资助的方式筹集资金,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下面针对新型农村医疗保险的补偿办法及补贴程序做详细的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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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农村医疗保险的补偿办法:

(一)、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在定点村卫生室、卫生院门诊就诊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医疗服务机构直接从合作医疗证门诊家庭帐户中扣减;在市级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诊的,由就医者持门诊医疗费用发票回户口所在地定点村卫生室办理补偿手续。

(二)、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在市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医疗服务机构在就医者出院结算时即时补偿,补偿部分的费用由医疗服务机构先行垫付,就医者出院时只需缴纳补偿后自费部分的费用。

(三)、环城、北城、开发区辖区内参合农民在当地卫生院住院的,其报销政策执行乡镇卫生院有关报销政策和规定。

(四)、经市合管办批准转到市以上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就医者先行垫付,出院后30日内凭转院证明、医疗机构的住院病历复印件、诊断证明书、出院病历小结、医疗费用清单、医疗费用发票原件、《枣阳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证》、身份证或户口簿到户口所在地镇合管办按规定办理补偿手续。

新型农村医疗保险的补贴程序:

1.门诊补贴程序:参合农民凭《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证》、身份证到乡镇卫生院、分院、村卫生室、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就医时由定点医疗机构当场为就诊病人垫付应补偿的门诊医药费用,补偿不设起付线。

2.住院补贴程序:参合农民在新农合定点医院住院治疗的,凭《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证》和身份证,并预交一定的押金,办理住院手续,其住院费用报销部分由医疗机构先行垫付,个人应承担部分由农民结清,病人出院后,由诊疗机构与县区合管局结算。

3.异地患者就医补贴程序:参合农民外出务工、经商、探亲等原因在外地患病(不包括外伤)发生的住院医药费用(必须是公立医院)先由病人支付,出院后向医院索取住院发票、病历复印件、出院证明、诊断证明、总费用清单及用工单位或探亲所在地乡镇、街道证明材料,在出院30日内持合作医疗证、身份证和上述资料到县区合管局办理费用补助审批手续。(注:非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不报销;当年医药费用必须在当年报销完毕,过期不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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