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保险知识内容详情
菜单

四川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报销范围与比例

2014-04-03 06:18:20

   我国农业人口占全国总人口的63.91%,农村医疗保险,是我国社会保障的一部分,它的实施可以使广大农民享受到农村医疗保险社会保障是我国经济建设的重要环节之一。那么,四川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报销范围与比例是什么呢?

“悠享康健”重大疾病保险计划,涵盖原位癌和30种重疾保障

四川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报销范围与比例

1、门诊补偿:

(1)、村卫生室及村中心卫生室就诊报销60%,每次就诊处方药费限额10元,卫生院医生临时补液处方药费限额50元。

(2)、镇卫生院就诊报销4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100元。

(3)、二级医院就诊报销3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4)、三级医院就诊报销2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5)、中药发票附上处方每贴限额1元。

(6)、镇级合作医疗门诊补偿年限额5000元。

2、住院补偿

(1)、报销范围:

A、药费:辅助检查:心脑电图、X光透视、拍片、化验、理疗、针灸、CT、核磁共振等各项检查费限额200元;手术费(参照国家标准,超过1000元的按1000元报销)。

B、60周岁以上老人在兴塔镇卫生院住院,治疗费和护理费每天补偿10元,限额200元。

(2)、报销比例:镇卫生院报销60%;二级医院报销40%;三级医院报销30%。

3、大病补偿

(1)、镇风险基金补偿:凡参加合作医疗的住院病人一次性或全年累计应报医疗费超过5000元以上分段补偿,即5001-10000元补偿65%,10001-18000元补偿70%。

镇级合作医疗住院及尿毒症门诊血透、肿瘤门诊放疗和化疗补偿年限额1.1万元。

二、不属报销范围

1、自行就医(未指定医院就医或不办理转诊单)、自购药品、公费医疗规定不能报销的药品和不符合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2、门诊治疗费、出诊费、住院费、伙食费、陪客费、营养费、输血费(有家庭储血者除外,按有关规定报销)、冷暖气费、救护费、特别护理费等其他费用;

3、车祸、打架、自杀、酗酒、工伤事故和医疗事故的医疗费用;

“乐康无忧”返还型住院医疗保障计划,兼具保险保障和保费返还双重功能

4、矫形、整容、镶牙、假肢、脏器移植、点名手术费、会诊费等;

5、报销范围内,限额以外部分。

四川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报销比例:

1、住院起付线:乡镇级统一为40元,县(区)级统一为200元,市级统一为600元(其中二级医疗机构300元),市外级统一为800元。

2、住院补偿比例:乡镇级统一为可报销费用的55%,县(区)级统一为可报销费用的45%,市级统一为可报销费用的30%(其中二级医疗机构35%),市外级统一为可报销费用的25%。

住院实际补偿比例:乡镇级不低于住院总费用的40%,县(区)级不低于住院总费用的30%,市级不低于住院总费用的15%(其中二级医疗机构不低于住院总费用的20%),市外级不低于住院总费用的10%(不足10%按10%补偿)。

3、住院补偿封顶线:统一为参合病人每人每年累计个人统筹补偿金额最高限额10000元。

4、提高中医、中药项目在新农合补偿比例,县、乡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补偿比例均上调20%。

5、民政救助对象在县、乡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补偿比例均上调20%。

 

免责声明:本文仅以传播保险理念,普及保险知识为目的,具体保险产品责任请以保险合同条款为准。
下一篇:
上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