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企业都会为自己的员工购买乡镇企业职工医疗保险,这样不仅减轻了个人的医疗负担,也起到了赋予员工福利的意义,那么,乡镇企业职工医疗保险怎么样呢?下面大家就随着本文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浅谈乡镇企业职工医疗保险
乡镇企业职工医疗保险可提供的保障包括平时正常的门诊和住院费用,大病救助需要在普通医保上另外加保,大病是没有费率的,全都由个人承单。具体医疗待遇有:按照该暂行规定,在职的职(雇)工和灵活就业人员按月实际到账后,依下列比例按月记入:35周岁以下的,按本人缴费基数的3%记入;35周岁(含35周岁)以上,不足45周岁的,按本人缴费基数的3.5%记入;45周岁(含45周岁)以上的,按本人缴费基数的4%记入。退休(职)人员按本人养老金的6%按月记入,最低为50元/月。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按本人养老金的8%记入;而现行标准在职人员的记入比例分别是2.1%、2.2%、2.3%;退休人员为本人养老金的2.8%,最低30元/月。
乡镇企业职工医疗保险作为最基本的社会保障制度,可谓“物美价廉”,参保费用低,能为参保者提供的很大的保障,对于没有经济能力购买商业医疗保险的人来说,职工医疗保险能为个人提供最基本的保障,是不可错过的选择。
乡镇企业职工医疗保险起付标准“门槛”
对参保人员设置的住院统筹基金起付标准,是指在统筹基金支付前,应先由个人支付的医疗费用金额。根据不同级别的定点医疗机构,设定不同的统筹基金起付标准。现行的政策中,各级别医疗机构的首次起付标准分别为:一级医疗机构500元,二级医疗机构1000元,三级医疗机构1500元,特殊病种门诊1100元/年。按照新的政策,起付标准则为:一级医疗机构400元,二级医疗机构800元;三级医疗机构1200元。同时,参保人员在一个医保年度内第一次住院按首次起付标准支付;第二次按首次起付标准的75%支付;第三次按首次起付标准的50%支付;第四次及以上按首次起付标准的25%支付。统筹基金支付特殊病种门诊医疗费用的起付标准为800元,一个医保年度计算一次。
以上就是对“乡镇企业职工医疗保险”的详细介绍,相信大家听完之后更加了解了,希望能够对大家有一定的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