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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城乡大病保险报销比例和范围介绍

2017-07-05 16:09:43

今年1月1日起,成都市全面实施覆盖城乡居民的大病保险新制度、覆盖所有参保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管理新办法。城乡大病保险资金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按城乡基本居民医疗保险人均筹资标准的6%划拨,并结合成都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医疗保险筹资能力、高额医疗费用发生情况及基本医疗保险保障水平变动等因素实行动态调整。

成都市城乡大病保险报销比例和范围介绍

成都市城乡大病保险报销比例和范围介绍

根据现行成都医疗保险政策规定,参加成都市城乡大病保险的参保人员,患重特大疾病后,其医疗费用先在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报销,报销后的剩余部分,符合城乡大病保险报销范围的一次性住院费用,由城乡大病保险支付。大病保险资金实行级距式分段按比例支付。两种按不同费率缴费的参保人员,各分4个不同级别,按不同比例报销。

一、报销范围:

城乡大病保险资金为参保人员支付住院医疗费用、门诊特殊疾病费用、门诊抢救无效死亡发生的医疗费用、家庭病床费用中的下列费用:

1、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个人自付费用;

2、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且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费用。肝脏移植术、心脏移植术等疾病的住院医疗费用纳入城乡大病保险资金支付范围。

二、报销比例:

自愿以上一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的80%为缴费基数、按1%的缴费费率参保人员:

1、剩余部分在10000元以下(含10000元)的支付比例为77%;

2、剩余部分在10000元至30000元以下(含30000元)的支付比例为80%;

3、剩余部分在30000元至50000元以下(含50000元)的支付比例为85%;

4、剩余部分在50000元以上的支付比例为90%。

自愿以上一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的80%为缴费基数、按0.5%的缴费费率参保人员:

1、剩余部分在10000元以下(含10000元)的支付比例为38.5%;

2、剩余部分在10000元至30000元以下(含30000元)的支付比例为40%;

3、剩余部分在30000元至50000元以下(含50000元)的支付比例为42.5%;

4、剩余部分在50000元以上的支付比例为60%。

通过上文的介绍,相信大家现在对成都市城乡大病保险的报销比例和范围已经有一个大概的了解。最后提醒大家,一个治疗年度内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资金累计支付大病药品目录内的药品费用不超过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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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城乡大病保险的保障范围

城乡大病保险是在基本医疗保障的基础上,对大病患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进一步保障的一项制度性安排,城乡大病保险对城乡居民因患大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报销,为了让大家更加了解城乡大病保险,下面本文就为大家介绍城乡大病保险的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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