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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疾保险的条款不合理?实则消费者缺乏了解

2017-07-28 14:53:53

明明买的是提前给付的重大疾病险,虽然确诊,但不手术就不能得到理赔。2月23日,央视播出的《每周质量报告》曝光了投保人与某保险公司关于重大疾病保险赔付的纠纷。重大疾病险的理赔一般分提前给付和额外给付两种,二者有何区别呢?小编带大家来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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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疾保险的条款不合理?实则消费者缺乏了解

重大疾病提前给付,为客户解决大病救急金。很多保险业务员都会以此为卖点销售重疾险。投保人王先生去年被查出患有合同中所列的重大疾病,本以为买了提前给付型的重大疾病险,可以得到“先赔钱,后看病”式雪中送炭的保险理赔服务。而这时保险公司按照合同里的一条款,要求王先生要先动手术,才能赔付。明明买的是提前给付型的重大疾病险,却又要求手术才能赔付,这不是自相矛盾吗?

保险专家表示,提前给付型的重疾险一般是附加险,所谓提前给付,是指当被保险人罹患保险条款中罗列的重疾后,将主险的身故保额提前给付,同时主险的保额相应减少。比如,主险的保额为30万元,其中10元是附加提前给付重疾险的金额,那么,如果保险公司对重疾赔付10万元,则主险保额将降低为20万元。与提前给付对应的是额外给付。如同样是30万元的身故保额,如发生重疾赔付10万元,身故或满期金仍旧是30万元。

可见,提前给付的重疾险保额与主险是共用的,价格会比较低。所以,注重性价比的人士可以投保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除了保费低外,提前给付表现为先给付、后治疗,可让病人不必为医药费用担忧。额外给付的重疾险赔付完重疾后仍然寿险的保障,适用于注重全面保障,经济条件较好的人士。

虽然保监会早就力推保险通俗化,但对缺乏专业知识的保险消费者而言,大部分保险条文依旧无异于“天书”,让人望而却步。所以很多消费者在购买保险时,只听业务员的一面之词,疏于对保险条款的理解。业内人士表示,消费者购买重疾险时需重点留意提前给付、额外给付、轻症、责任免赔等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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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今,市面上的重大疾病保险主要有两大类:即消费型与返还型保险,消费型重疾险的保险期则通常为1年或5年,它需通过不断地续保来延长保险期,交纳的保费无论是否出险都不能返还。一般情况下,储蓄型长期产品是作为主险可单独购买的,也有些公司会附加上分红等功能,而消费型产品除单独购买外也可附加一些主险后购买。

免责声明:本文仅以传播保险理念,普及保险知识为目的,具体保险产品责任请以保险合同条款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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