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发生交通事故后,在造成财产损失的同时,往往伴有人身损害,这时,就会涉及到伤情鉴定和伤残评定的问题。在一起事故中,有时只存在伤情鉴定的问题,但很多情况下是两者并存,既有伤情鉴定,又有伤残评定。所谓伤残评定,是指在对伤残情况进行客观检验的基础上,评价确定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等级的过程。
车祸伤残等级评定标准
根据受伤人员的伤残状况,将受伤人员伤残程度划分为10级;
一级伤残:
1、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全靠别人帮助或采用专门设施,否则生命无法维持;
2、意识消失;3、各种活动均受到限制而卧床;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二级伤残:
1、日常生活需要随时有人帮助;2、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床上或椅上的活动;
3、不能工作;4、社会交往极度困难。
三级伤残:
1、不能完全独立生活,需经常有人监护;2、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室内的活动;3、明显职业受限;4. 社会交往困难。
四级伤残:
1. 日常生活能力严重受限,间或需要帮助;2. 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居住范围内的活动;3. 职业种类受限;4. 社会交往严重受限。
五级伤残:
1、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偶尔需要监护;2、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就近的活动;
3、需要明显减轻工作;4、社会交往贫乏。
六级以上的伤残都是较为轻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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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祸赔偿标准
车祸赔偿通常可以分为对人的伤亡赔偿和对车的损坏赔偿,而车祸赔偿标准是根据车祸双方的责任来确定的,对人的伤亡赔偿,包括医疗费、抢救费、伤残补偿以及死亡赔偿等,另外需要住院的话,还包括营养费、陪护费和误工费。
一级伤残为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乘以二十年再乘以100%,二级伤残则乘以90%,依此类推,九级伤残乘以20%,十级伤残乘以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