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意外险180天身故理赔约定:
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且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意外事故导致身故,保险公司按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同时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二、规定180天身故理赔的原因
意外险,是以意外伤害而致身故或残疾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
意外事故的鉴定中,采取近因原则,即依据风险事故和保险标的损失之间的直接的因果关系,来确定保险责任。鉴定意外事故是不是发生伤残、身故结果的“近因”就成为理赔的关键问题。
在鉴定近因的过程中,如果时间太长,确定近因的难度就会随之增加,从而引起理赔纠纷。所以意外险的死亡赔付通常会要求一个期限,一般情况下是180天,目的是为了确定身故原因是此次意外。因此,意外险180天的理赔约定是为了减少理赔纠纷,规范理赔标准而设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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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180天从何时开始计算?
从事故发生后的180天,而不是治疗结束后的180天。
保险公司在进行责任认定时,是以事故发生的时间点开始往后算的。因此,被保险人一旦发生意外,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应第一时间向保险公司告知情况,方便让保险公司及时备案。
按照条款规定,超出180天的身故,保险公司就不承担责任了,但其实,这并不是绝对的。
四、出险180天外身故也会赔付的情况:
被保险人自意外事故发生180天内因该意外事故死亡的,保险公司承担意外身故保险责任,给付保险金。但会有以下两种例外情况:
1、遭受意外事故,并自意外事故发生之日起下落不明,法院宣告死亡,保险公司承担意外身故保险责任。
根据《民法通则》第二十三条,因意外事故失踪,需要满两年,才能申请宣告死亡。宣告死亡的程序所需的时间必然会超过180天期限,甚至会超过保险期间,但只要意外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内,宣告死亡的手续齐全,证据充分,在实践中索赔也是会得到支持的。比如常见的因海难、空难导致的失踪。
2、超过180天身故,有明确证据证明,身故确实由意外事故直接导致。
五、理赔流程如下:
1、发生事故后向保险公司报案,
2、保险公司得知被保险人出险,
3、受益人向保险公司提交理赔申请,
4、经保险公司核赔后获得赔付。
“180天条款”不仅在国内而且在欧美、台湾等发达的保险市场都是普遍存在的。它保护了保险公司和客户双方的利益,同时也是为了确定这个损害的结果跟事故之间是有联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