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是可以的,如果被保险人在75周岁时领取过附加祝寿金,后又在保障期限内身故,则可以根据主险条款规定的保额领取身故保险金,最多40万元。
但如果被保险人的死亡原因在免责范围内,则无法领取身故保险金,其中免责范围包括:
1.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
2.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 被保险人自伤;
4. 被保险人在本附加合同生效之日起两年内自杀;
5.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无有效行驶期间发生的意外伤害;
6. 被保险人精神或行为障碍;
7. 被保险人精神或行为障碍期间的身故;
8.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9.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能,被保险人75周岁领取附加祝寿金后身故,还能按主险条款领取身故保险金,最高40万元。
保险公司是这么计算身故保险金的:
如果被保险人在10岁以前的交费期内身故,则身故保险金为基本保额的30%+128%应交保费 X 身故时保单所在年度 ÷ 20
如果被保险人在10岁后交费期内身故,则身故保险金为基本保额+128%应交保费 X 身故时保单所在年度 ÷ 20
如果被保险人在附加祝寿金领取前身故,则身故保险金为基本保额+128%应交保费
如果被保险人在附加祝寿金领取后身故,则身故保险金为基本保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