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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分红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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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分红保险

不分红保险也就是不具备分红功能但是具备储蓄功能的保险,也可以说是到期后返还保费和收益的返还型投资理财保险,俗称返还型保险储蓄型保险

购买消费型产品与不分红保险产品,哪个更划算

很多人之所以会选择有返还功能的不分红保险产品,主要的原因是认为保费没有“打水漂”还可以返还回来。而面对纯消费型的保障型产品,多少觉得会“不太划算”。其实,不同的产品适应的人群是不一样的,没有划算与否的说法。对经济能力没那么高,同时又有较高保障需求的人群来说,消费型产品相对会适合一些的。若您不擅理财,或是激进型的投资者,不分红保险产品作为一个保障+强制储蓄的手段,也是不错的选择。

婚内为未成年子女买的不分红保险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案例:  

2002年,李某通过朋友介绍认识了妻子王某,在同年年底登记结婚。婚后第二年有了一个儿子。为儿子的未来考虑,王某提议给儿子投保保险,李某也赞成这件事情。  

于是,夫妻俩给孩子买了一份不分红保险即返还型保险,该保险合同载明:被保者和受益人为子女;保额20000元,保障18年,每年应缴保费894元;假如退保,保险单价值现金8122元;保险合同到期后,其儿子可领取成长金、创业金、婚嫁金各为6000元、6000元、8000元,上述金额领取完毕后,保险责任终止。  

2013年,李某与王某由于感情破裂,经法院调解离婚,由李某抚养儿子。离婚后,李某以王某为儿子购买的保险是夫妻共同财产,应予分割为由,提起诉讼,请求分割已缴纳的保险费9834元,并变更投保人为自己。  

案例分析:  

参照我国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财产是夫妻共同财产,涵盖一方或双方劳动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  

返还型保险是指被保者生存至保险约定的时间后,保险公司依据合同列明的金额对受益人进行返还,是一种有较强人身属性的保险。所以在离婚纠纷中,就算夫妻一方或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投保返还型保险,所获取的投保收益也不能直接归为夫妻共同财产,而应参照被保者及受益人来确定。具体而言,当被保者为夫妻双方时则双方都有获取保险收益的权利,则保险收益就是夫妻共同财产;当被保者是夫妻一方或夫妻以外第三人时则由于保险具有人身依附性,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而应认定为被保者的个人财产。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婚生孩子购买的返还型保险,之后夫妻离婚。虽然夫妻一方购买该保险的保费是用夫妻共同财产支付的,可该保险具有人身依附性,且夫妻一方与承保人约定被保者和受益人均为其孩子。夫妻双方离婚时,保险合同没有到期,该保险单则属于孩子的个人财产。  

因此,夫妻双方在离婚后无权要求将保险利益作为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综上所述,购买消费型产品与不分红保险产品哪个更划算是因人而异的,婚内为未成年子女买的不分红保险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