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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基本医疗保险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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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基本医疗保险报销

什么是北京基本医疗保险 北京基本医疗保险是通过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建立的,可以补偿北京职工因为疾病产生的经济损失的社会保障制度。参保了北京基本医疗保险后,职工就诊发生医疗费用后,可以由社保局报销一部分费用,减少人们“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可能。

北京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及门诊特殊病费用如何报销

北京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及门诊特殊病费用报销具体情况如下:

1、报销范围:北京基本医疗保险的门诊报销,其门诊、急诊及门诊特殊病的医疗行为必须在定点医疗机构和专科医院发生。其中门诊特殊病包括恶性肿瘤放化疗,肾透析,肾移植术后服用抗排异药的参保人员,这类人员必须在办理了特殊病审批后才能到到定点医院门诊就治,其发生的特殊病用药范围内的门诊医疗费用才是可以报销的。

2、报销比例:门诊的报销比例是一个自然年度内发生的普通门、急诊费用,在职人员累计超过2000元,2000元以上的部分大额医疗互助基金支付50%,个人自付50%;退休人员累计超过1300元,1300元以上的部分不满70周岁的大额医疗互助基金支付70%个人自付30%,70周岁以上的大额医疗互助基金支付80%,个人自付20%。一个自然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2万元。门诊特殊病的报销比例同住院报销一致,360天为一个结算周期。

3、报销流程:针对门、急诊和门诊特殊病的报销,是必须在以一个自然年度内或者一个结算周期内,超过了报销起付线后,参保人可以将门、急诊和门诊特殊病的医疗费用单据集中整理好,交到单位或者社保局去审核报销。每月1-20日,当月费用次月申报,当年费用需再次年1月20日前申报。

 

北京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费用如何报销

北京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费用报销具体情况如下:

1、报销范围:参保人需在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或专科医院就医,如友谊、宣武、广安门中医、同仁、协和等医院。

2、报销比例:一个自然年度内首次住院起付标准为1300元,以后每次650元。支付比例分三个档,以三级医院为例,起伏标准3万元,在职85%,退休91%;起付标准3万-4万在职90%,退休94%;起付标准4万以上,在职95%,退休97%。计算周期是普通住院90天,精神病住院360天且起付标准减半。住院大额最高支付10万元,住院大额的支付比例一律为70%。一个自然年度内统筹基金支付最高7万元。

3、报销流程:参保人先住院治疗,出院时医院与个人结算清自费和自负部分金额,统筹基金报销金额由医院与区医保中心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