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业保险的特征表现为:
1、商业保险的经营主体是商业保险公司。
2、商业保险所反映的保险关系是通过保险合同体现的。
3、商业保险的对象可以是人和物(包括有形的和无形的),具体标的有人的生命和身体、财产以及与财产有关的利益、责任、信用等。
4、商业保险的经营要以盈利为目的,而且要获取最大限度的利润,以保障被保险人享受最大程度的经济保障。
投保北京商业保险需要注意以下购买误区:
1、已有社保,不再需要商保。社会保险的特点是低水平、广覆盖。但是社会医疗保险一旦患病就医发生医疗费用,个人也需要承担一部分的费用。如果属于社会医疗保险的免支付规定范围,所有的医疗费用将全部由个人承担。一旦患上重大疾病或发生意外,其庞大的费用支出就会对正常生活产生较大的影响。这个时候商业保险仍是社会保险的必要补充。
2、商业保险可以投资赚钱。保险的主要作用就在于保障,其中的理财保险也只是保障被保人投入的资金在保障期限内保值升值,并不能够一夜乍富。
3、重复投保,相当于双保险。很多保险公司对同一投保人是否投保多份保险是有限制的,也只能获得其中一份保险的赔偿金。
保额要高,过度投保无妨。商业保险的保额是与保费呈正相关的,保额越高保费就越高,这势必会增加投保人的经济负担。所以保险的保额不宜过高,例如在投保医疗保险的时候,大家确定保额前要先查看近几年医疗费用的平均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