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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承保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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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承保原则

保险承保是保险人对投保的单位或个人(即投保人)所提出的投保申请进行审核,作出是不是同意承保或者应该以什么样的条件承保的决定的过程。

重要的保险承保原则之一:最大诚信原则

保险承保原则中的最大诚信原则是指签订保险合同的时候对于保险公司的提问投保者要如实告知不可隐瞒。投保人故意或由于重大过失没有如实告知的,对保险人决定要不要同意承保或提高保险费率产生影响的,保险公司是可以解除合同的。  

一般保险合同解除权是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过了30天不使用就不可以行驶的。若是时间在2年以上的,不允许保险公司单方解除合同,且有保险事故法还是能的保险公司要依据合同的约定承担赔付责任。  

投保人故意违反如实告知的规定的,保险公司对解除保险合同之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会拒赔,也不会把保费返还给投保者的。  

投保人由于重大过失没有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而且严重影响保险事故的发生的,保险公司对解除保险合同之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付责任,但是要把保费返还给投保者。  

签订合同的时候保险公司对于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情况是已经知道的,不允许解除合同,要对发生的保险事故承担赔付责任。  

多一,很多时候,理赔时能不能获得赔付,其实在投保的时候已经决定了。保险拒赔的案例中很多都是由于违反最大诚信原则导致的,如果都能做到如实告知,则理赔基本达到了100%赔付的。

重要的保险承保原则之一:合理期待原则

保险合同解释中的“合理期待原则”是指当保险合同当事人对于保险条款有不同的解释争议的时候,应以投保人的合同缔约目的的合理期待为出发点来解释合同。这一原则如今已经被很多国家的法院所接受和重视。  

法院应重视并尊重被保险人以及者和受益人对保险合同的合理客观的期待,及时保险合同并非是这样的解释。合理期待原则和一般格式合同的解释原则有差别,它不是以合同双方的合意为要点的,而以投保人一方的意志的客观方面进行保险合同的合理解释。也就是说,在合理期待原则适用时,保险合同没有语义含糊或矛盾的地方,通常保险人都是用合同条款的明示方式来确定保障范围和免责事由,可若一般投保人依其常识能合理地期待某种风险是在保险保障范围内的,就算这样的期待与合同条款规定不一样,那么还是能够判决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  

因此,合理期待原则也是很重要的,有利于维护投保者的权益。  

综上所述,重要的保险承保原则有最大诚信原则、合理期待原则,投保时大家对此要了解清楚,有利于后期维护自身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