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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的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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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的定义

重疾险一般是给付型的险种,只要被保者确诊发生保险合同保障范围内的重疾即可获得赔偿。赔付金额参照投保时选定的保额确定,与是否发生了医疗费用、治疗花了多少钱等无关。因此,赔付金额也可能远远超出实际治疗费用。

重疾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

针对不同的人士理解的重疾是不同的,我国保监会对重疾险保障的重疾的界定给出了统一的标准发布了《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这就让保险公司以后在设计重疾险时有明确依据和责任,这个规范对最常见的25种重疾险的定义作出了统一的标准界定。  

参照保监会出台的这个规范文件,保险公司设计出来的重疾险一定要对下列6种大病承担责任,换言之这是必保的六种疾病:  

1、恶性肿瘤—有的早期恶性肿瘤是不涵盖在内的;  

2、只有达到急性的心肌梗塞才涵盖在内;  

3、脑中风后遗症,要达到永久性的功能障碍才承保;  

4、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必须是进行异体移植手术的才承保;  

5、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一定要是进行开胸手术的才承保;  

6、终末期肾病(或称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要达到必须进行透析治疗或肾脏移植手术的才理赔。  

至于别的重疾种类,保险公司可以依据自身的实际情况选择是否要承担责任,在重疾险的保险合同中所涉及的疾病名称和疾病定义,是一定要使用标准定义,不可以违反。  

一般重疾险对于以下大病是不会承担责任的:  

(1)原位癌;  

(2)与Binet分期方案A期程度相当的慢性淋巴细胞白血病;  

(3)与Ann Arbor分期方案I期程度相似的何杰金氏病;  

(4)皮肤癌(恶性黑色素瘤及已有转移发生的皮肤癌不涵盖在内);  

(5)TNM分期为T1N0M0期或更轻分期的前列腺癌(注);  

(6)感染艾滋病病毒或发生艾滋病期间所遭遇的恶性肿瘤。

重疾保险的疾病定义统一,重疾和身故责任哪个先赔付

如今市面上的重疾险所承保的大病的定义是统定义规定的的,参照保监会出台的文件来设置。很多保险公司推出的重疾险约定保障到一定的时间,被保者发生重疾或者身故的,会给付一定比例的保额的同时,客户所交的保费也会依据相关的规定进行返还,合同终止;或者保障到了一定的时间年龄后,被保者重疾或身故给付一定的保额。  

若被保者在保障一段时间后发生重疾而且不久之后死亡的,因为重疾责任与身故责任保险金是有差别的,赔付保险金的正确顺序到底该如何呢?  

答案是:应依据发生保险事故的先后赔付保险金。若保险公司在核定出险人所配置的保险产品规定的身故保险金申请时,发现存在符合同一合同内遭遇在先的保险责任,应当收集与发生时间在先的保险责任相关的出险证明信息材料,参照重疾保险金进行给付。  

综上所述,重疾保险的疾病定义是有统一的规范的,其中有六种重疾是必保的,别的重疾种类,保险公司可按需选择保还是不保。重疾险包含重疾和身故责任的,应当按照保险事故的发生顺序履行保险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