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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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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赔偿金

保险赔偿金是保险理赔而导致的金额。保险理赔,是指当被保者发生保险合同保障范围内的损失时,保险公司会依据保险合同的约定进行给付的行为。

保险价值、保险金额、保险费、保险赔偿金有何区别

保险价值、保险金额、保险费、保险赔偿金的具体名词解释在此就不说了,简单的来说:  

保险费是您买保险要交的钱;  

保险赔偿金是具体发生保险事故时保险公司当次赔偿给您的钱;  

保险金额是发生保险事故总共能给的最高限额。(还分基本保险金额、终了保险金额、载明保险金额等好多,这个是将来保险应该规范的问题,如今不同保险公司规定不一);  

保险价值也即保险单现金价值,简单说是保单的变现价值,就是能兑换成多少现金的意思。

人身保险赔偿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相信有不少的人士对于保险赔偿金会有这样的疑问: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由于人身伤害或发生疾病所得到的人身保险赔偿金,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参照我国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下列财产属于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工资、奖金收入及各种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补贴;    

(2)生产、经营的收益,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获得的知识产权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由于继承遗产和接受赠与所获的财产。对于继承遗产的所得是财产权利的取得,并非对财产的实际占有。就算婚姻关系终止前并没有实际占有,可只要继承的发生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继承的财产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6)双方实际拥有或者应当获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7)双方实际或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8)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应得部分夫妻共有。  

参照我国《婚姻法》第十八条之规定,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由于人身伤害或发生疾病而取得的人身保险赔偿金,由于与该个人有密切关系,主要用于受害人的治疗、生活,具有特定的用途,所以该类财产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应当归取得保险金的一方所有。      

综上所述,保险价值、保险金额、保险费、保险赔偿金之间差别比较大,人身保险赔偿金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属于受益人的资产(无税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