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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身故受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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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身故受益人

保险身故受益人也即身故受益人、死亡受益人,是被保者发生保险保障范围内的事故而导致死亡,有权向保险公司申请保险金领取的人士。

为什么买保险要指定身故受益人

很多人都不知道为什么买保险要指定身故受益人,原因如下:  

一、投保若没有指定收益人的话,被保者身故后,保险金会视为遗产来处理,由保险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对给付保险金的义务履行:  

(一)受益人没有指定,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没有办法确定是谁;  

(二)受益人的身故在被保者的身故之前,没有别的受益人的;  

(三)受益人依法失去受益权或自动把受益权放弃,别的受益人也没有的。  

受益人与被保者在同一事件中身故,可身故的前后顺序难以确定的,推定受益人身故在先。  

二、若保险金作为遗产处理的话,那么税务债权追偿、继承权分配等法律、经济纠纷,甚至家庭矛盾都是要面临的。  

(一)身故受益人没有指定,首先要面对的风险是偿还被保者生前的所欠债务以及税款,导致财富流失。不过偿还的数额以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这样继承人所可能领取的保险金就会大大减少,甚至没有。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背负的税款和债务可不承担责任。  

二、身故受益人没有指定,也许会发生的第二个风险是:遗产分配带来的繁杂程序,财富流失甚至家庭矛盾。  

在继承法中,法定受益人依据继承顺序来进行的:  

配偶、子女、父母是第一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是第二顺序继承人涵盖。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第一顺序继承人没有的或放弃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1)法律说的子女,涵盖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以及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2)法来说的父母涵盖生父母、养父母以及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3)兄弟姐妹,涵盖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若投保时受益人不指定的话,发生保险事故后,保险金作为遗产来处理的时候,第一顺位继承人(父母、配偶、子女)需要全部到场,若是没有全部到场的,就要开具相应的证明,比较耗时间,也比较麻烦。

保险身故受益人该如何填写

若是投保时只对第一顺位的受益人进行了指定,当受益人与被保者同时身故的情况发生时,法律推定受益人的死亡在先,这样保险金还是会成为遗产,因而投保时最好设置两个顺位的受益人,比如子女第一顺位受益,受益比例100%,配偶、父母第二顺位受益,受益比例均分或者按照事先设置的比例分配等等。  

综上所述,买保险如果没有填写受益人,那么被保人身故后理赔金依法成为被保险人的遗产,被用于偿还被保险人生前的所欠债务和税款,指定受益人可有效避免这种情况。填写保险身故受益人的时候一般建议设置两个顺位的受益人。